跨境追捕的初步勝利,特別是王振宇的成功遣返,極大地鼓舞了士氣,也向所有外逃和企圖外逃的腐敗分子釋放了“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的強烈信號。然而,針對藏匿于b國(與我國未簽訂引渡條約,且司法合作基礎薄弱)的劉建業,以及后續可能暴露的其他類似情況的外逃人員,單純的勸返或依靠非正式渠道施壓,效果有限且充滿不確定性。要啃下這些“硬骨頭”,將腐敗分子繩之以法,就必須在國際法的框架下,開啟一場更為艱難、也更考驗國家智慧與實力的引渡之戰。
劉建業案,成為了這場引渡之戰的第一個主戰場。他利用b國法律制度的特點和兩國間缺乏引渡協議的現實,聘請了當地昂貴的律師團隊,以“政治迫害”、“司法不公”、“可能面臨酷刑”等慣用借口,竭力對抗中國的引渡請求,企圖將法律問題政治化,尋求b國的“庇護”。
面對這一僵局,“跨境工作組”迅速調整策略,將工作重心轉向構建一個無懈可擊的、符合國際司法標準的證據體系,并展開多層次、全方位的外交與法律攻勢。
第一戰線:構建鐵案——證據的“國際化”與“標準化”
專案組深知,在缺乏引渡條約的情況下,說服b國司法機關同意引渡,關鍵在于證據。他們必須提供一套讓b國法官也無法挑剔的、扎實且合法的證據。
·證據鏈的“無縫銜接”:工作組將國內偵查階段獲取的所有證據——從趙曉穎團隊最初發現的線索,到朱富財、王某等人的口供,再到那本關鍵賬冊,以及與之對應的銀行流水、合同文件、審計報告、電子數據等——進行系統性的梳理、翻譯和公證。確保每一份證據的來源清晰、提取合法、內容真實,并且能夠相互印證,形成一條完整、閉合、指向劉建業涉嫌特定經濟犯罪(如貪污、賄賂、xiqian等,這些多為各國公認的嚴重犯罪)的證據鏈。他們擯棄了可能引起爭議的“腐敗”等政治性較強的表述,而是聚焦于其具體的經濟犯罪行為。
·程序的“合法性背書”:所有證據的獲取過程,都嚴格遵循我國法律程序,并邀請國內頂尖的國際法專家和公證機構進行審查和背書,確保其符合國內法以及國際司法協助的一般原則。對于關鍵的詞證據,還準備了審訊過程的同步錄音錄像,以證明取證過程的合法性和自愿性,駁斥所謂“刑訊逼供”的指控。
·“最低限度”指控策略:在向b國提交引渡請求時,工作組采取了務實的策略。他們并未追求將劉建業的所有罪行一次性全部引渡,而是選取了其中證據最確鑿、法律關系最清晰、最容易得到b國法律理解和認可的幾項核心罪名(如通過虛假合同騙取國有資金并轉移至境外)作為引渡請求的基礎。這既降低了引渡的法律復雜性,也提高了成功率。
第二戰線:外交斡旋——高層溝通與利益交換
法律途徑之外,積極的外交斡旋至關重要。
·高層推動:我國外交部門將劉建業案提升至雙邊關系的重要議題,通過大使約見、外交部發、甚至更高級別的外交渠道,持續向b國zhengfu表明中方立場,強調合作打擊犯罪符合兩國共同利益,希望b方基于互惠原則和國際道義,給予積極考慮。
·利益引導:工作組仔細研究了b國的關切和需求。發現b國在基礎設施建設、旅游業發展等方面有求于中國。于是,在適當的場合和層面,將司法合作與潛在的經貿合作、投資機會等進行“軟性”掛鉤,釋放出“合作則共贏,梗阻則受損”的明確信號。這并非赤裸裸的交易,而是一種現實的外交策略運用。
·公共外交與輿論造勢:通過官方媒體、國際友好人士等渠道,適時披露劉建業案的部分事實(在不影響司法程序的前提下),揭露其腐敗行徑和奢靡生活,塑造其“貪婪罪犯”而非“政治難民”的負面形象,對b國國內輿論施加影響,削弱其“庇護”的民意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