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迷蹤的初步厘清,如同在黑暗的洞穴中發現了蛇類爬行后留下的黏液痕跡,清晰地指向了境外。那些通過地下錢莊、貿易偽報、虛假投資等手段轉移至香港、澳門、離岸群島乃至歐美國家的巨額腐敗所得,不僅是國家和人民財產的流失,更是腐敗分子預留的后路和賴以負隅頑抗的經濟基礎。若要徹底摧毀這一腐敗網絡,實現“人贓并獲”,跨境追捕與境外追贓,就成為必須攻克的最艱難堡壘。這已非一省一市之力所能及,一場在國家層面統籌協調、涉及復雜國際司法協作的戰役,就此拉開序幕。
中央紀委、公安部、外交部、中國人民銀行等多部門迅速聯動,成立了“清州案跨境追逃追贓專項工作組”(以下簡稱“跨境工作組”),統一指揮協調境內外力量。他們的目標明確:一是將潛逃或因涉案滯留境外的犯罪嫌疑人緝拿歸案;二是運用一切合法手段,追繳被轉移至境外的腐敗資產。
目標一:獵狐——緝拿外逃人員
根據資金流向和前期摸排,跨境工作組鎖定了數名重點外逃人員,其中最關鍵的有兩人:
1.王某的長子,王振宇:其在父親權勢鼎盛時期便被送往國外留學,后取得外國永久居留權,長期在海外生活,主要負責家族在海外的資產管理和部分“灰色”資金運作,是連接境內腐敗與境外xiqian的關鍵節點。案發前已有所警覺,滯留境外未歸。
2.魏長明的妻弟,劉建業:利用魏長明的影響力,在清州承攬了大量工程,攫取巨額利益,并通過各種渠道將大量資金轉移至海外。魏長明倒臺前,他已聞風先逃,藏匿于某個與我國未簽訂引渡條約的國家。
針對王振宇,由于其所在國(假設為a國)與我國有較為密切的司法協作關系,跨境工作組采取了“勸返”與“協作緝捕”雙管齊下的策略。
·勸返攻堅:工作組通過其國內親屬、朋友等多渠道,持續不斷地對王振宇進行政策攻心,闡明主動回國投案、積極配合調查、退繳贓款是唯一出路,展示國內反腐敗的堅定決心和“天網”行動的強大威力。同時,我方司法、外交部門與a國相關部門保持密切溝通,依據雙邊司法協助條約,提供王振宇涉嫌犯罪的初步證據,請求a方對其采取限制出境、凍結資產等措施,擠壓其生存空間。
·協作緝捕:在強大的心理壓力和現實困境下,王振宇的活動空間被不斷壓縮。最終,在a國執法部門的配合下,王振宇在其位于a國某城市的住所內被成功找到。經過艱苦的談判和法律程序,a國同意依據雙邊條約和我國提供的扎實證據,對王振宇執行遣返。當戴著手銬的王振宇被押解下飛機,踏上中國領土的那一刻,標志著此次跨境追捕取得了重大突破。
然而,針對藏匿在未建交或司法協作困難國家(假設為b國)的劉建業,情況則復雜得多。
·“灰色”手段施壓:工作組無法通過正規司法渠道直接要求b國引渡,轉而采取了一系列“灰色”手段。例如,通過國際刑警組織發布紅色通報,使其成為國際“逃犯”,限制其國際旅行;動用經濟和外事資源,對b國施加影響,暗示其包庇罪犯可能對雙邊關系產生的負面影響;同時,調查劉建業在b國可能涉及的偷稅漏稅、非法移民等當地違法行為,通過非官方渠道將線索提供給b國相關部門,借力打力。
·“策反”與“離間”:工作組了解到劉建業生性多疑,與當地合作方也因利益分配產生矛盾。于是,巧妙利用其內部矛盾,釋放真假難辨的信息,加劇其不安全感,使其在b國也陷入孤立和恐慌之中。這場追捕,變成了一場曠日持久的心理戰和外交博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