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鎖第十日,黃昏。
殘陽如血,將波斯灣的海水染成一片赤金。
一艘沒有任何旗幟的小艇,載著忽魯謨斯總督府的代表、薩迪克家族的首席書記官哈勒敦,
以及作為“見證”的馬可·羅西,緩緩靠近了如同海上堡壘般的“定海號”。
伊本·薩迪克終究沒有親自前來,估計是在家捂臉呢。
這一次,他們沒有帶衛兵,姿態放得極低。
談判再次開啟,地點就在“寧遠號”寬敞但充滿肅殺之氣的議事廳內。
梁撞撞和康大運端坐主位,兩側是披甲按刀的康健、康康,以及文書記錄的松墨。
氣氛依舊凝重,但攻守之勢已然逆轉。
兩個長得一模一樣的人,把這幫代表都嚇了一跳——本就心情抑郁,這一見之下,以為大昭人會什么魔法,能復制保鏢呢。
談判過程依舊艱苦卓絕,每一項條款都伴隨著激烈的爭論和利益的拉扯。
總督府代表反復強調“司法主權”和“異教徒”的敏感性;
薩迪克家族死死抓住“契約仲裁”的核心利益不放;
威尼斯人則試圖在條款中為西方勢力爭取更多保障。
康大運寸步不讓,以艦隊炮口為后盾,以千年絲路史實為理據,以恢復貿易為誘餌,步步緊逼。
梁撞撞則表現出一臉不耐煩:“談什么談!尊嚴只在劍鋒之上,真理只在大炮射程之內!直接炮轟算了!”
老天爺個二舅奶的,以后這句名,就是出自大昭人之口了!
最終,在黎明前最黑暗的時刻,一份用漢文、阿拉伯文、波斯文三語書寫的《忽魯謨斯通商護僑章程》艱難達成。
核心條款與梁撞撞最初的構想一致,并增加了關鍵細節:
大昭西洋使館正式獲準設立,享有明確的外交特權與豁免權,館址由大昭自行選定——梁撞撞早已看中了港口區高地。
使館核心職能:
一、保護。
范圍明確至忽魯謨斯城及目視海域內大昭商民。
二、有限仲裁。
大昭商民間糾紛全權處理;
涉外商事糾紛,若雙方同意或一方對薩迪克仲裁存疑且證據充分,由大昭使館、忽魯謨斯總督府代表、薩迪克大公證人三方組成“聯合仲裁庭”裁決;
遵循“公平、慣例、貿易促進”原則,大昭擁有一票關鍵權重。
三、安全機制。
大昭艦隊有權在事先通報總督府(緊急可事后補報)前提下,
對忽魯謨斯港外海涉嫌嚴重危害航道安全(如海盜、大規模zousi禁品)的船只進行臨檢、驅離乃至扣押。
此條為大昭海上力量的存在提供了法理依據。
四、石碑條款。
大昭有權在使館前樹立永久性石碑,銘刻“陸上絲綢之路”與“海上絲綢之路”歷史淵源及大昭使館設立之意義;
以漢文為主,附阿拉伯文、波斯文譯文,碑文內容需提前知會總督府及薩迪克家族,但不得修改核心史實表述。
石碑為大昭神圣不可侵犯之財產,任何損毀行為視同對大昭宣戰!
五、補償與重啟貿易:大昭對封鎖期間各國商民合理損失“酌情”補償。
這一條的實際操作,其實將會由云槎盟通過后續貿易優惠進行——忽魯謨斯港有這么多來自歐洲和非洲的商船,這可都是云槎盟的客戶群啊!
要不怎么說,老板才是公司最大的業務員嘛。
協議簽署生效后,封鎖即刻解除,貿易恢復。
哈勒敦顫抖著手,代表薩迪克家族在羊皮紙協議上加蓋那枚象征絕對契約的獅首火漆印。
梁撞撞的目光越過他,仿佛穿透船艙,看到了那片即將樹起石碑的高地。
康大運則將御賜的龍泉劍輕輕置于協議文本之上,冰冷的劍鞘壓在羊皮紙上,無聲地強調著協議背后的力量。
…………
封鎖解除的號角在清晨的陽光中吹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