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末,天已有些熱了,熱得沈蕙笙手心出了一層薄汗。
她放下卷宗,在素帕上輕輕一拭,眉頭不由皺了起來。
如此荒謬之事――竟也能在宮禁之內發生?
宮中禁嚴,官婢出入皆需腰牌、冊籍逐一核對,一人一牌,寸步難差;按理說,連一個腳都邁不出去,怎么會傳出“販人”二字?
難不成,偌大的皇宮,還會吃人不成?
沈蕙笙低下眼,目光落在案前攤開的三份內廷證詞上。
第一份:官婢月婷
稱青梅是“夜間私逃”,她“勸不住”。
沈蕙笙幾乎失笑――逃?怎么逃?宮墻是紙糊的嗎?夜間巡哨又是看戲的?
第二份:官婢秋華
稱“青梅跟人走了”,她“不認識”。
沈蕙笙指尖頓了頓――不認識?不認識可以,但供詞里至少要有外貌、身形、聲氣,總不至于全然模糊。
第三份:內侍高德佑
堅稱“當日無女婢出”,并補了一句:“旁人可作證”。
沈蕙笙眸色微沉――旁人?宮門值守本就多人輪替,若真有隱匿之事,絕不止他一人沾手。
這時,一陣熱風吹過,紙頁被吹得微微鼓起,可那三份證詞的內容,卻像被壓得死死的,如同三扇緊閉的門,把真相牢牢堵在門后。
沈蕙笙不禁想起了阿棠――那個死在冷井里的小宮婢。
那天,她寫下《宮內驗案流程條列》,原以為自此――至少不會再有人死得不明不白,可沒想到如今,竟有人連生死都未明。
那種沉在心底、日夜難消的郁結仿佛又被扯起一角。
仿佛阿棠的故事,并沒有結束,而是在以另一種方式,被重新開始了。
可這一次,沈蕙笙不再是那無力的見習講事,她說的話,她落的字――能被聽見、看見了。
她深知,無論是阿棠,還是青梅,都絕不可能是個例。
既如此,唯有以律與制為據,補其所缺、縫其所漏,使此類之案,不復有再生之隙。
――這便是她成為律席,乃至講官的意義所在。
可她也很清楚,即便她能講案,能補律,能將別人忽略的漏洞一條條補上;可那些律條與制度,也只能日后生效。
對于青梅而,它還是來得太遲。
因為――講律能復理,卻不能復命。
每想到這里,她的心口便空了一下。
查案之責不在她,斷案之權更不在她,她所能為青梅做的,只有讓她成為最后一個,落進這條縫隙的人。
仿佛無論如何努力,她所有能做的,永遠都晚了一步。
她的手不由自主收緊,片刻后,又緩緩松開,將卷宗推回案中央,神情如水般冷靜。
僅兩日,她便提出三種講解,援引舊年廢例一條,與現律沖突處提出補律建議,并將那一條條支離破碎的證據鏈,重新理順,縫合成可供審斷的骨架。
她的第一講,從制度講起。
只盯著條文本身,不指名道姓,不對人,只對“制”。
她指出宮中官婢的“腰牌制度”天生有缺――腰牌可代持,并非“身識記號”;冊籍由內廷自錄自審,無外署復點;而最大漏洞所在,正是宮婢的離宮制度本身:宮婢服滿、病退、賜退,皆需“注銷腰牌”,并由內廷重新在冊中更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