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日后,刑部結案――維持原判。
一切如常。
“宮婢投井案”封存,御醫署運轉如常,昭華宮依舊夜夜笙歌。
沈蕙笙聽得這個消息時,并不意外,只是靜靜地收起講案,繼續謄寫律條。
從她遞出那份《宮內驗案流程條列》之前,便已知道,此案不會有轉機。
她低頭蘸墨,筆尖行過紙面,仿佛要把心中未竟的理一寸寸寫盡。
沒有嘆息,也沒有憤怒,只是平靜地謄抄、注釋――這是她與這座城唯一的對抗方式。
可在所有人都以為這樁案子已成陳跡時,她擬下的那份文稿,卻在講律院內部緩緩流轉。
先是主講官批了一句:“此條有可采之處,送東宮暫閱”,旁鈐一枚“講律院印”。
又過半日,文書回轉,封皮新添一方朱印――“東宮承受”。
而邊角處,卻多了一字朱批――“留”。
沈蕙笙一眼便認出:這是蕭子行的字。
那筆畫內斂而勁,鋒芒含于鉤挑之間,與他寫下“重講此案”時一模一樣。
沒有褒,也無貶。
不發、不覆,不批、不駁,只是留――
留得那份文稿在他案上,留得她那一夜的筆意,在光與權的邊緣懸而未定。
可沈蕙笙看著那一抹朱紅,心頭還是生出一種沒由來的希望。
她信他。
那并非出于理智,也不是出于謹慎推斷,只是某種直覺,一種她自己也說不清的篤定。
她記得極清,因為那一日,是她第一次真正走上講席。
他坐在群臣俯首的高座上,只淡淡地抬眼看了她一眼。
那一眼,她記到了現在。
她原以為,世上所有上位者的目光都是居高臨下的俯視,是命令,是審度。
直到那一刻,她才明白,原來也有一種注視,不帶命令,只讓人――想被看見。
不管如何,沒被拒絕就是好事。
沈蕙笙收回思緒,提筆再寫,剛寫兩行,忽而聞得窗外冷不丁傳來幾聲悶響,她仔細一聽,才發現是爆竹聲。
爆竹……又要過年了嗎?
時間過得真快啊,她只身到京城,不過兩月。
可這短短兩個月里,她經歷的事,卻足夠寫進一卷講案。
她在講律院觀案學律,原只是個籍籍無名的見習,卻陰差陽錯,被推上講席;又因那一場宮中舊案,破例得了試講的機會。
她查過阿棠之死,奉命入內廷問律,親眼見過太后,也親歷了“理止于權”的那一刻――
那種窒息的感覺,至今仍偶爾會在夢中驚醒她。
外頭試放爆竹的聲音仍在零星作響,寒風裹著人聲,遠遠傳來,她忽然覺得,這些聲音有些太陌生了。
她意識到,自己自打入京起,就從未去看過這座城的熱鬧。
她不自覺地笑了一下,笑意很輕,像久違的呼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