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沒有因為她女子的身份而生出訝異,也未因她見習的微末而露出輕視,仿佛她的出現本就理所應當――理所應當到,不需要任何額外的目光與語。
沈蕙笙心頭微顫,恍惚間,她以為自己不再是在男尊女卑的封建社會,而是回到了法庭之上――身份無關、性別無礙,只要之有理,便能立于殿堂。
可下一瞬,四周沉抑的氣壓將她拉回現實。
她指尖一緊,重新握穩律書,清聲開口:“宮婢阿棠之死,卷宗所載,乃自投井而亡,然疑點重重,未可草結。”
她聽見自己的聲音清清楚楚地撞擊在殿宇四壁,幾位大臣目光微動,卻無人開口,像是一列列冷硬的雕像。
蕭子行仍不置一辭,靜靜執笏而坐。
這份出乎意料的安靜,反倒讓她心口更緊。
原來最鋒利的質疑,不是喝斥與駁斥,而是所有人都在等你自證。
但沈蕙笙沒有過多沉浸在緊張的情緒里,而是很快出口打破沉默,她直視案卷,緩緩道:“此案疑點有三――”
她不再等待別人的任何回應,而是直陳其辭:
“其一,尸檢不全。依《洗冤集錄》,凡溺亡之尸,必檢口鼻氣道,必察手足抓痕,必錄衣物濕痕,此卷皆無。昔年宮中有婢溺死于洗衣渠,卷宗雖判‘自溺’,然尸格逐項俱錄,對比之下,阿棠案顯然草率。”
“其二,簽名不符。依《刑統》舊例及格目,命案尸檢,須由仵作主檢,二人以上監筆,方能成案。此卷卻唯有一老御醫草草一簽,且字跡前后不一,疑有代筆。縱在宮闈,亦不得違國律。兩年前的‘平順坊童子案’,正因驗尸筆跡相矛盾,被駁回重勘,方揭隱情。”
“其三,證據不足。卷內所載,僅宮監一語‘神志不寧,疑受思病’,便徑直判為‘自盡’。依《刑統》舊例并敕格所載,凡斷獄證,須二人以上同辭,方可采信;若僅一人之語,既無旁證,又無醫理,不足為據。三月前的‘樵夫懸梁案’,初亦因妻其‘近日心事重重’,遂判為自縊,后經鄰里合證,方揭其實遭妻與情夫謀害。”
她每說一句,殿堂內的空氣便沉一分。
若是尋常之人,在這等場合,早已聲音發顫,或因自懼而不成句,可沈蕙笙不然,她的語調不高,卻字字鏗然。
她不是不知害怕,也不是不知道她這一番話,會得罪多少人。
阿棠之死,必有隱情,那么這背后的每一筆草率、每一處缺漏,極可能不是單純的疏忽,而是有人有意為之。
她很清楚,自己所所指,終究會觸動某些人的利益與立場。
她此刻立在殿堂中央,不僅是在講一樁案,更是在同一張無形的大網對峙。
也許正如坊間傳聞那樣,這是太子與二皇子的博弈,可她不在乎。
她也不打算退。
若她沉默,便再也無人替阿棠開口;若她噤聲,便再無人知曉是哪只黑手將阿棠推入冷井。
在她眼中,阿棠不只是阿棠,她是沈修,是那無數被潦草結案掩蓋真相的死者。
他們,應當被看見。
沈蕙笙稍穩氣息,抬眸直迎高榻上的儲君。
她一字一頓道:“婢無姓氏,既無血脈保其身,亦無律條護其命。若尸首可欺,則人命可棄。”
話音落下,百官神色暗潮翻涌。
而蕭子行,目光微凝,似乎終于第一次真正看見了她。_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