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申報制度的剛性強化,如同為領導干部自身設置了一道高壓防線,迫使他們對自身的廉潔負責。然而,魏長明、劉明坤系列案件的血淚教訓清晰地表明,腐敗的病毒往往并非直接攻擊主體,而是通過其“身邊人”——秘書、司機、親屬乃至特定關系人——這些看似外圍實則關鍵的“軟肋”進行滲透和侵蝕。堡壘最容易從內部攻破。因此,在扎緊領導干部自身“籬笆”的同時,一場旨在管住“周圍”、凈化“圈子”的身邊人管理戰役,被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戰略高度。
省委辦公廳、省zhengfu辦公廳聯合下發《關于嚴格規范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的規定》和《關于加強領導干部身邊工作人員管理監督的若干措施》,這兩份文件與財產申報制度相輔相成,構成了對領導干部進行“立體監督”的制度拼圖。
聚焦一:規范“親屬圈”,切斷“衙內”腐敗路徑
魏長山利用其父魏長明影響力進行“衙內腐敗”的案例,成為規范親屬行為的反面教材。新規的嚴厲程度超乎以往:
·“負面清單”與“從業限制”:明確列出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經商辦企業的具體領域,主要包括領導干部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例如,市委書記的親屬不得在其所在市從事房地產、工程建設、礦產資源開發等業務;國資委主任的親屬不得在與國資委監管企業有業務往來的公司任職或持股。
·“零容忍”與“退出機制”:對于已存在違規經商辦企業行為的,給予一個“整改窗口期”,必須要么由領導干部督促親屬徹底退出相關經營活動,轉讓股份;要么領導干部本人辭去現任職務。沒有第三條路可走,徹底杜絕“名退實不退”或“代持”等把戲。
·常態化核查與問責:組織部門會同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建立信息共享和核查機制,定期對領導干部親屬從業情況進行比對。一旦發現違規,不僅要求立即糾正,還將視情節對領導干部本人進行問責,從通報批評直至免職處理。一位副市長的兒子原本在一家與市zhengfu有大量業務往來的科技公司擔任“顧問”,在新規壓力下,該副市長不得不親自督促兒子辭職,并在民主生活會上就此作了深刻檢討。
聚焦二:管好“工作圈”,嚴防秘書司機成“二首長”
領導干部的秘書、司機等身邊工作人員,因其貼近權力核心,往往容易被別有用心者“圍獵”,也可能自身狐假虎威、謀取私利。魏長明秘書小張的墮落,敲響了警鐘。
·嚴格選拔與定期輪崗:規定省級領導同志的秘書、司機等服務年限一般不超過兩屆(五年),市縣級也有相應年限規定,到期必須輪崗。選拔過程更加透明和規范,注重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而非僅僅看重“眼力見”和“會辦事”。
·明晰職責與行為規范:出臺《領導干部身邊工作人員行為守則》,明確其職責是為領導工作提供服務保障,不得干預干部選拔、項目審批、資金安排等具體政務;不得以領導名義辦私事、托關系、插手市場經濟活動;不得泄露工作秘密;不得收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
·加強教育管理與監督:由辦公廳(室)和機關黨委承擔對身邊工作人員的日常教育和管理監督責任,定期組織廉政談話和警示教育。建立身邊工作人員廉政檔案,將其納入組織監督視野。對于發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提醒、批評教育,必要時堅決調離崗位。
·“連帶責任”與“一案雙-->>查”:明確領導干部對管理身邊工作人員負有主體責任。如果身邊工作人員出現嚴重違紀違法問題,不僅要嚴肅處理當事人,還要倒查領導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監督責任。這使得領導干部不敢再對身邊人的胡作非為“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甚至默許縱容。
聚焦三:凈化“社交圈”,規范“八小時外”活動
領導干部的“社交圈”是其生活作風和廉潔風險的延伸。新規要求領導干部自覺凈化社交圈,慎獨慎微慎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