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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羊補牢,這就是無恤為此次更制立下的基調。大致分為立軍法,嚴什伍,設亭衛三項。
中國最早的軍法,當屬夏后啟征伐有扈氏時的《甘誓》。
誓者,禮、律、兵書也。而其內容,一方面是宣布征討對象的罪狀,說明戰爭的性質。
另一方面是對參戰將士進行約束,并明示賞罰于先:戰場上作戰不努力的將士,都要在祭祀社神的“社壇”處以死刑,并且還要連帶將家屬罰為隸臣妾。
此后,殷周時代例次大戰前的動員令,比如《湯誓》《牧誓》《費誓》等,都是臨時頒布的軍法,申明獎賞。一旦戰爭結束,就棄之不用,繼續玩“刑不可知,則威不可測”的把戲。
到了春秋時,戰前臨時生效的軍法開始固定下來,比如晉國的《被廬之法》《趙宣子之法》。“逆軍旅者與犯師禁者,戮之”,逆軍旅即違抗將帥的命令,犯師禁即擾亂軍隊陣勢,凡有上述行為就要受到誅戮。在軍法方面,規定了軍司馬、邑司馬、鄉司馬“制軍詰禁”的軍事司法權。
但另一方面,這些早期的法律卻又把治軍和治民混淆了起來,一些律令模糊不清,一些要求語焉不詳,在執行時多有不便。所以,趙無恤以從鄧飛處找來的一些刑法軍律為基礎,又征求了王孫期、羊舌戎的建議后,結合后世的見聞,制定了新的軍法!
有了父親趙鞅十年前鑄刑鼎,將成文法公布給國人的先例,他這也算不上什么驚世駭俗之舉。
于是,在綠草茵茵的打谷場上,當著眾兵卒的面,趙無恤頗有些沉重地說道:“約束不明,申令不熟,我之罪也。”
趙無恤養士大半年,讓他們每頓能吃飽粟米飯,每天都能嘗點粉食,半旬有一餐肉,有衣有褐,免去了凍餓羸弱之苦。多數士卒自然是感恩在心,誓死效忠的,臺下頓時出現了一片君憂稱辱、君辱臣死的氣氛。
趙無恤便乘熱打鐵,頒布了新的軍法。
“我聽說,孫武子在南方為吳王訓練兵卒時曾說過:令行禁止,賞罰分明,這是兵家的常法,為將治軍的通則。對士卒一定要威嚴,只有這樣,他們才會聽從號令,打仗才能克敵制勝!”
“我今日頒布《成之法》,正所謂不教而殺,謂之虐,在此軍法之前所犯的過錯,按原來的《趙宣子之法》處置,不重新追究!此后若有再犯,絕不饒恕!”
眾士卒齊聲應道:“唯!
趙無恤很滿意,紀律,是戰斗力的保證!
當軍法由趙無恤親自頒布時,眾軍吏和士卒都豎起了耳朵。
“其一:聞鼓不進,聞金不止,旗舉不起,旗按不伏,此謂悖軍,視情節輕重,輕者罰粟罰甲,中者杖責,重者斬之!”
身上全是鞭痕的田賁也被強令前來打谷場聽訓,他聽得滿頭大汗,總覺得自己每天都會犯下其中一大半禁令。
比如其四:多出怨,怒其主將,不聽約束,更教難制,此謂構軍。
其五:揚聲笑語,蔑視禁約,馳突軍門,此謂輕軍。
尤其是這一條:其九,所到之地,凌虐其民,如有**.婦女,此謂奸軍!
而處罰則是:輕者罰粟罰甲,中者杖責,重者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