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完善如同編織了一張精密而堅固的靜態法網,為權力運行劃定了清晰的邊界和軌道。然而,再完美的制度若缺乏強有力的執行和持續的監督,也難免淪為“紙老虎”、“稻草人”。清州案的深刻教訓之一,便是原有監督體系的乏力、碎片化甚至在某些環節的失靈。因此,在夯實制度基礎的同時,一場旨在構建全方位、立體化、無死角的監督體系重塑工程,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戰略高度。其目標,是打造一個黨內監督為主導,各類監督貫通協調,反應靈敏、運轉高效、威懾有力的動態監督體系,確保制度“長牙”、“帶電”。
這場監督體系的重塑,并非簡單的機構疊加或職能調整,而是著眼于監督力量的有效整合、監督手段的科技賦能和監督流程的優化再造。
支柱一:黨內監督的“龍頭”作用強化——巡視巡察利劍高懸
黨內監督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處于根本和統領地位。重塑監督體系,首要便是磨亮黨內監督的“利劍”。
·巡視巡察上下聯動格局深化:省委巡視機構加強對清州等重點地區、領域巡視整改的督導,同時大力推動市縣巡察工作向基層延伸。建立“省級巡視—市級巡察—縣級督查”三級聯動機制,信息共享、力量協同、成果共用,形成縱向到底的監督鏈條。對清州案中暴露問題突出的工信、財政、國土等領域,開展機動式、點穴式專項巡視,殺“回馬槍”,防止問題反彈。
·派駐監督“探頭”作用升級:優化紀委監委派駐機構設置和領導體制,賦予派駐機構更具體的監督權限和手段。派駐紀檢組長擔任駐在部門黨組(黨委)成員,參加甚至監督其“三重一大”決策過程,實現“貼身監督”。建立派駐機構與巡視巡察機構的常態化協作機制,巡前情況互通,巡中力量支持,巡后整改督辦。
·日常監督做深做實:改變“重查案、輕日常”的傾向,強化紀委的日常監督職能。通過談心談話、列席會議、調研走訪、檢查抽查等方式,動態掌握“樹木”與“森林”的狀況,抓早抓小,防微杜漸。
支柱二:各類監督的“貫通”協調——形成監督合力
打破以往各類監督主體“各唱各的調、各吹各的號”的壁壘,著力推動黨內監督與人大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審計監督、財會監督、統計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等貫通協調,形成系統集成、協同高效的監督工作格局。
·建立“大監督”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由省委總負責,省紀委監委牽頭,定期召集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審計、財政、統計、信訪、宣傳等部門召開監督工作聯席會議,溝通情況、移交線索、會商難題、協調行動。
·信息共享平臺建設:依托電子政務外網,建設覆蓋全省的“監督信息共享平臺”。各監督主體將日常監督、審計、統計、信訪舉報等過程中發現的涉及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的問題線索,按權限和程序錄入平臺,實現信息互通、數據共享,為精準監督提供支撐。
·成果互認與反饋機制:對人大執法檢查、政協民主監督、審計專項調查、媒體輿論監督等發現的突出問題,紀檢監察機關優先核查處置,并及時將處理結果反饋給相關監督主體,形成監督閉環。例如,趙曉穎記者站提供的深度調查報道,經核實后可作為重要線索進入紀檢監察程序。
支柱三:科技賦能的“智慧”監督——提升監督質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