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場地震的余波尚未平息,深挖“魏長明、劉明坤系列腐敗案”的“183”專案組,已然將工作的重心從廣泛震懾轉向了精準拆解。他們的目標明確而堅定:不僅要鏟除浮于表面的腐敗分子,更要徹底粉碎支撐其肆意妄為的“保護傘”體系。這把傘,曾經為魏長明、劉明坤等人的貪腐行為遮風擋雨,扭曲規則,壓制異己,是腐敗生態得以維系的核心樞紐。
專案組如同經驗豐富的地質學家,在震后的廢墟中仔細勘查,尋找著主斷裂帶和次生災害的源頭。他們以瑞士“黑賬本”為核心證據,結合魏長明、劉明坤、陳克艱以及秘書小張等人的口供,輔以海量的電子數據、銀行流水和通訊記錄分析,開始系統性地梳理和驗證這張保護傘的每一個骨架節點。
第一把傘骨:權力核心的濫用與庇護(魏長明)
魏長明本人,就是這把保護傘最粗壯的那根主心骨。他的落馬,本身就意味著保護傘的脊梁已被打斷。但專案組的工作并未止步于此。他們需要徹底清算其濫用職權、構建庇護網絡的罪行。
審訊室內,面對無可辯駁的證據,魏長明最終放棄了抵抗,開始系統性地交代他如何利用省委副秘書長、副省長的職權,為劉明坤等人及其關聯企業提供庇護:
·崗位安排:他承認,正是他的多次“打招呼”和“建議”,使得能力平平但“懂事會來事”的劉明坤,得以在關鍵的“產業發展促進中心”主任崗位上盤踞多年,并實際掌控了清州市大量產業資金的分配初審權。
·項目審批:對于清州報上來的、涉及劉明坤圈子企業的重大項目,他往往利用分管或協調的便利,在常委會、省長辦公會上予以“重點關注”和“優先推動”,甚至對持不同意見的同志施加壓力,扭曲了正常的決策程序。
·打壓異己:他供認,當得知清州市公安局副局長李正峰堅持調查趙長天車禍案并觸及胡三強、劉明坤利益時,他曾通過“老領導”等渠道,向清州市委施加壓力,最終導致李正峰被調離關鍵崗位。對于像張為民這樣堅持原則、不配合的干部,他也默許甚至暗示清州市方面對其進行排擠邊緣化。
·信息屏蔽:他利用職權和影響力,多次攔截或壓下了反映清州產業基金問題和劉明坤等人違紀違法的舉報信,為腐敗網絡的運作提供了安全屏障。
魏長明的徹底交代,坐實了他作為“總保護傘”的角色,其罪行遠不止經濟腐敗,更嚴重的是對組織原則和政治生態的破壞。
第二把傘骨:關鍵部門的失守與共謀(清州市相關職能部門)
專案組順藤摸瓜,將清理范圍擴大到清州市與產業基金審批、監管相關的各個職能部門。隨著調查深入,一批與劉明坤沉瀣一氣的干部浮出水面:
·市工信局原局長:在魏長明、劉明坤的壓力和利益誘惑下,對產業促進中心的違規操作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放棄監管職責,甚至在評審中帶頭為特定企業站臺,被采取留置措施。
·市財政局分管副局長及專項資金管理處負責人:在資金撥付環節“開綠燈”,對明顯不合規的撥款申請予以放行,并涉嫌收受好處,兩人均被立案調查。
·市發改委一位資深科長:長期充當劉明坤的“內應”,在項目立項和審批環節提前泄露信息,協助其規避政策限制,并收取“咨詢費”。
·市紀委原紀檢監察室某副主任:這是專案組挖出的一個令人震驚的“內鬼”。他曾在早期收到過關于劉明坤的舉報,但在收到劉明坤通過“宏圖文化”轉來的“答謝”后,不僅壓下了舉報,還向其泄露了核查信息,幫助其逃避查處。-->>他的落馬,引起了清州市紀委內部的極大震動和深刻反省。
這些身處關鍵崗位的干部,本應是監督和執行制度的“守門人”,卻在魏長明、劉明坤的侵蝕下,或主動或被動地淪為了腐敗網絡的“看門狗”,構成了保護傘不可或缺的支撐骨架。他們的被查處,標志著清州市相關領域的監管體系被徹底撕開了一道口子。
第三把傘骨:政法系統的滲透與扭曲(公安、司法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