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這一輪,他的世界觀應該也崩塌的差不多了,該是重建的時候了。
“后來,我轉變話題,為的是什么?他所回的那句話,目的又是什么?”我接著問。
“為了掌握主動權。而他在激怒我,想瞞下一些事情。”小唐暗戳戳的看了我一眼,是想起自己剛才審訊時差點闖禍。
被嫌疑人牽動情緒,險些壞事。
“對,所以,這一部分,你不能刪除,否則邏輯上就會不通,有篡改筆錄的嫌疑。”我指著未曾修改過的那一部分,將一大段都用指甲劃了出來,對小唐講。
他暗暗點頭,不知從哪里掏出了筆,記在了隨身的小本子上。
這樣子,倒挺像是在認真聽講的大學生。
“審訊,要問出你想要的點,就必須把話語的主動權,掌握在自己手里,絕對不能被嫌疑人牽著鼻子走。”將手指收回,我先暫時總結了一番。
“在審訊中,我們知道的信息與他們知道的,也許是不對等的。所以,你可以適當透露給他一些信息,同時,一定也要從他口中得到反哺。可以是他同樣也告訴你一些不知道的事,也可以是他情緒上的起伏波動,能讓你看出一些什么。”
小唐奮筆疾書,越發像是個好好學習的乖寶寶了。
“當然不同的人,要有不同的審訊方法,第一類,像這種重感情的人,當情緒有大起伏時,能問出的東西會更多,你能看出的也會更多。”
據我的經驗,總結來說,嫌疑者一共分為三種類型,孫是這第一種。
“而如果,是另一種類型的人,在他們眼里,邏輯更重要。你可以在說的話之中,透露出一些破綻,讓他反駁你。你透露的破綻越多,他越是覺得自己勝券在握,越是看不起你,越是高高在上,那么露出自己馬腳的可能性,就越大。”
這種類型,和肖更像。
審訊的嫌疑者,大概率就是這樣兩種類型之一,兩者占九成。
判斷是哪種類型的人,最好的辦法,就是一一嘗試。
不過這一點,不好掌控,得有分寸,不能過度。
除此之外,還有一小部分嫌疑者,不交代,不在意,不理睬,這才是最難審問出來的。
當下,這種人應當很少。
我遇到的次數,都寥寥無幾。
當真出現了這樣的人,我也不會讓手底下的這群人來問。
對于他們來說,這種難度的嫌疑人審訊,算是地獄級別了。
所以,應急的話,只教導前兩種類型就夠了。
我稍事停頓了一下,直到小唐記得差不多了,我才接著開口。
“接下來,還有這最后一部分,不用記上去的。我問你,最后我提出的賭約,是什么目的?”
我目光看向他,小唐面露猶疑,正好停筆看我。
于他而,我所做的這件事,或許有些驚世駭俗了。
最后那個賭約,嚴格來說,算是我的私事。
本來我沒想,拿到明面上說的。
因為有些事,事急從權。
有句古話說的好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受。
規矩是死的,可人是活的。
我們處理的非常規案件,常規手段搞不定。
有些時候,某些行為有點不合規矩,但最后,有用就行。
“你可以好好想想。若你想通了這個問題,那接下來,近九成的審訊,你都可以自己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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