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樣安排表明,徐飛龍已經沒有危險了,只是在醫學理論上還存在1%的意外情況,不敢那樣絕對,所以秦耕也不敢說沒有危險了。
不輕易下脫離危險的結論,秦耕是有所保留的。
因為,這種事是有教訓的。
10年前就遇到一個這樣的情況,有個副廳級干部在昆醫住院,秦耕親自治療,病情從病危變成病重,秦耕很樂觀,直接就讓病人轉普通病房,誰知第二天查房,病人半夜死了,尸體都已經硬了!
雖然最后醫學鑒定不是秦耕的責任,但這個陰影秦耕一直揮之不去。
其實,做醫生的,誰沒有些負面的經驗呢?這些負面的經驗,或者說教訓,其實也是有非常大價值的,也是財富,只不過這種經驗是有代價的。
秦耕這輩子總共面臨過3起比較嚴重的醫療事件,或者說3起醫療糾紛,其中兩起通過了司法判決。
這兩起司法判決的糾紛,秦耕都被判有責任,第一起,雖然秦耕對這種判決很不服氣,但最后也只能是一笑而過。
第一位將秦耕告上法庭的病人家屬情緒激動地表示:“秦耕連病情比我家這位還要嚴重得多的患者都能成功治愈,為何偏偏到了我們這里就不行呢?這其中唯一的原因只能是他根本就沒有全力以赴!”
如此荒謬絕倫、毫無邏輯可的理由,居然被那位坐在審判席上的法官所采納。
最終的判決結果令人瞠目結舌——判定秦耕需要承擔輕微責任,并賠償500元人民幣了事。
聽到這個判決的時候,在場所有人都忍不住苦笑。
然而,盡管這件事情滑稽可笑至極,秦耕卻表現得出奇地平靜和寬容。
他心里非常清楚,法律完善是一個漫長而曲折的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因此,對于目前出現的這種可笑情況,秦耕一笑而過。
另一個司法判決是病人死亡的時候,搶救過程全由徒弟們負責,秦耕沒有親自做胸外按摩。
還被家屬說:“他站在一邊見死不救!”
荒唐!
法官也糊涂,竟然認定秦耕有責任。
對于這個判決,秦耕沒有慣著,雖然只是負輕微責任,賠償300元,秦耕拒絕了,打了二審,二審沒有糊涂,判秦耕勝訴。
現在秦耕負責徐飛龍的治療,不是擔心官司問題,而是作為臨床規程,秦耕嚴格按規程辦事,這就不會錯,病人從病人到病重是一個過程。
當然,使用實驗階段的藥,在任何時候都是有爭議的,但劉恒批準了就不會有問題。
領導決定的事都是正確的。
其實,秦耕本人也被賦予了這種權利,他在法律上是有口子的,也就是說他的等級是可以決定使用沒有正式批準的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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