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始吃面。
紅包也發下去了。
李立夏是一個愛憎分明的人,他知道誰對他好,誰對他歹。
他眼睛盯著正在吃面的夏荷花,鼻子里哼了幾聲,說:“荷花,我們之間,還是有些話要說明白的,你在背后損我,我忍了很多年。”
他聲音高了一點,“那年,我相了一門親事,我們互相都很中意,但是,你在她面前說了什么,你還記得嗎?”
夏荷花臉一下子就紅了,但很倔強,“我,我,我說的是事實!”
李立夏并沒有怒,那年,他30歲,在農村這個年齡已經是很尷尬了,再不娶,基本上這輩子就是光棍一條了。
人家女子是死了丈夫的,帶著一個女兒,26歲,很中意李立夏。
其實,李立夏的形象并不差,打扮一下,還很英俊,眉宇之中還有幾分智慧的流露。那女子長得也不錯,一接觸,兩人就情投意合了。
可是,夏荷花大嘴巴,把李立夏的往事,添油加醋的說了一遍,那女子哪還敢與李立夏來往?跑得沒了蹤影。
等李立夏找到她時,她已經與城郊的一個菜農打了結婚證。
李立夏嘿嘿兩聲,“你說的是事實嗎!你說我在外面搞了幾個女人,還有兒子在外面!這也是事實嗎?”
夏荷花不能爭辯了,因為這個傳說早就定性為謠。
李立夏接著說:“荷花,還有,我幾年后又相中了一個離婚的女人,人家還沒正式上我家門,你半路上殺出陳咬金,攔住那女人,說我這不好,那不好,關鍵是你還說我腎虛。這你也編得出來!我們這是有多大的仇啊?”
夏荷花還想狡辯,但是,李立夏說的是事實,只好什么也不說。
李立夏說到這里,又轉過頭,看著李十三公說:“十三公,你家的那幾只雞,真不是我偷的,那個時候我發誓說,吃了你家雞,我爛嘴。這話,到現在還有效。”
李立夏頓了頓,接著說:“我告訴你,我知道誰偷了你家雞,但我不會告訴你,因為我沒有這個義務。我今天要再一次說起這事,就是請你今后想起我李立夏的時候,你不再把我與那個偷雞賊聯想在一起了,我真的沒偷你家的雞。”
那年,李十三叔家里丟失了三只閹了的公雞,李十三叔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就說李立夏偷了他家的雞。
這件事,李立夏當然不能忍氣吞聲,堅決不承認。
但是,生產隊的隊長站在李十三叔那一邊,李立夏不服,官司打到大隊部,誰知,大隊部不分青紅皂白,直接認定偷雞賊就是李立夏。
有什么辦法?
李立夏輸了,隊長直接扣了李立夏13塊錢給李十三叔,作為賠償。
李立夏不服,明的不行,他只能是暗地里,在一個極黑的夜里,把李十三叔家廚房里的火焙肉全部拿走,再一把火,把廚房燒了。
李十三叔養了一年的豬,除了賣了的,剩下的制成臘肉,誰知一次失火,燒個精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