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東強很自信,自己能和楊妮妮再生出很多兒子來,他打電話給胡母,并不是真的要聽她的意見。
他只是想把自己離婚的責任推卸一部分給胡母。
這些年來,明明是他厭倦了林昭楠,但卻說,自己是因為胡母才疏離林昭楠。
做兒子的,母親和他意見一致的時候,他會聽,但是兩人意見不一致的時候,他還是以自己的想法為主。
胡母并不想為了孫子,放棄自己瀟灑的生活。
她覺得楊妮妮既然當小三,做后媽,就應該承擔起養孩子的責任。
“兒子,楊妮妮要是嫁給你,就應該做好準備給你帶孩子,你們也別牽扯我,我老了,干不動了。”
母子間產生利益沖突的時候,他們就各管各的。
她還試圖勸說他去爭取童童的撫養權。
胡東強問道:“媽,你想清楚,要是想搶孩子,林昭楠就要跟我分你那存著的三百萬,她開口就要一百五十萬,你說給不給?”
講到錢,胡母驚呼:“什么?她想要一百五十萬?做夢呢?這些錢都是你辛辛苦苦賺的,憑什么給她?”
胡東強為了讓胡母放棄童童,也是費了點心:“媽,你搞搞清楚,我這些年給你的錢,都是婚內財產,她也有份的。”
“她說如果童童給她,這個錢能商量,還不用給撫養費,我和妮妮商量,隨便給個兩三萬打發她就行了。”
“要是她有了撫養權,還敢要一百五十萬,那我肯定要跟她爭兒子,她就會讓步的。”
胡母總算是弄懂了,要么留下孫子,要么留下錢,這事不能兩全。
胡母嘆了口氣:“兒子,你這些年攢的錢,不能就這樣給別人,一百五十萬,那簡直要割了你媽的肉啊!”
這會,她覺得還是錢比較重要:“錢給了別人,就是別人的了,但是你兒子給她養,以后還是你兒子,這事誰都改變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