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后來,就被你和周康給抓了!”
    陳路南交代完整個逃跑過程,審訊室里和監控室全都安靜了。
    氣氛緊繃,靜的可怕!
    能說他們的抓捕過程有問題嗎?
    派出了這么多警力嚴防死守,甚至是采取地毯式搜索,竟然還是被陳路南鉆了空子。
    還是說陳路南太狡猾,被他找到了摸排中的漏洞。
    才讓他跑了這么久,這才把他抓捕歸案!
    不過好在,現在陳路南已經被抓回來了。
    至于在這次抓捕中出現的問題,相關責任人員肯定會吸取教訓,以后絕不會再有同樣的錯誤出現。
    審訊結束。
    至此,五·一三特大煤礦爆炸案的主犯陳路南,才算是真正落網。
    盡管之前發生了很多波折,但陳路南被重新抓回來之后,這些就都不重要了。
    轉眼。
    一個月的時間就過去了。
    有關于煤礦爆炸案的重啟調查也已經進入了尾聲。
    巡視組將調查到的所有信息整合成完整的證據鏈條,移交給了司法機關。
    至此。
    五·一三特大煤礦爆炸案調查到此結束。
    半個月后。
    經過檢察院對案件的復核無誤后,向法院對陳路南,吳城南,趙凱,黃志明,楚剛,等相關人員提起了公訴。
    法院在對案子進行復查后,一周后開庭審理。
    “陳路南,因犯故意制造煤礦爆炸一案,導致國有財產流失罪,因犯貪污罪,故意殺人罪,數罪并罰資,沒收所有非法所得,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提請最高檢察院核準執行。”
    “吳城南,因犯故意殺人罪,偷稅漏稅罪,組織黑惡勢力組織罪,組織黑惡勢力組織領導罪,數罪并罰,判處罰金二點三億元,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提請最高檢察院核準執行。”
    “趙凱,因犯貪污罪,瀆職罪,數罪并罰,沒收非法所得全部財產,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黃志明,因犯知情不報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沒收非法所得,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楚剛,因犯故意殺人罪,瀆職罪,濫用職權罪,貪污罪,數罪并罰,沒收非法所得,判處死刑,剝奪權利終身,提請最高檢察院核準執行!”
    審判當天,很多老百姓都到庭觀看。
    審判結束的時候,看到罪有應得的人都得到了應有的懲罰,他們一個個激動地站起身鼓掌。
    這一刻,老百姓終于體會到了他們應該得到的公平和正義。
    緊接著,又對劉新和被冤枉一案進行了審判。
    做假證的超市老板沈金國和當年的安全員韓曉晨,都因作假證罪被判入獄三年。
    當初對劉新和實施刑訊逼供的兩位警員,柳源波和佟志高,都被開除公職,依法判處十二年到十五年不等。
    劉新和也被相關部門申請了國家賠償,共獲得三百五十六萬精神撫慰金。
    至此,五·一三特大煤礦爆炸案重啟調查結案。
    楊同新沒有去庭審現場,這些消息都是周康告訴給他的。
    周康還很擔心的問了一句:“現在煤礦爆炸案已經結束了,你將何去何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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