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寫文已近十年,其中16年左右的小說《情深不過百日》(筆名半妝l),女主許安人間清醒,男閨蜜叫戚浩,愛慕女主七年;18年的小說《離婚后我成了首富》(筆名初一),里面女主閨蜜叫廖涵,也是摳門逗比:最近的小說《荒唐》(筆名柒歲半),女主簡寧人間清醒,男主很撩,閨蜜鐘萱,律師,也很摳門;至于dk,我的認知是魔獸爭霸死亡騎士的縮寫,(而且我再愚蠢,也不能抄襲一個酒吧名),再說一下這本書里的小姨,我前面設定已經寫過,女主小時候是被奶奶家這邊遺棄到孤兒院的,還對她人身攻擊,那我只能寫后期出現的是母親家的親戚,至于為什么寫小姨,因為我現實里真的有小姨。
我不知道對方對抄襲的定義是什么,如果人物性格類似,親屬關系類似,某個店的名字相同就可以被認定為抄襲,那我認為是非常不負責任的。
《尤物》與被指證的某大神小說故事內核不同,故事情節發展不同,敘事風格不同,如果只憑一些無端的指證就任意污蔑、造謠、碰瓷,是非常可恥的。
信息時代,網絡不是法外之地,虛擬的網絡也不是故意傷害他人的保護傘,現在因對方造謠導致的網暴給我帶來了極大傷害,如果對方依然繼續對我造成傷害,那么我也會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請對方好自為之。
最后,再次給喜愛我支持我的讀者們道歉。感謝你們的支持和鼓勵,我一定會努力更新,不辜負你們的期待與厚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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