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珊市公安局江潮分局,審訊室。
林東凡的雙手被銬在固定的椅子上,如果說一點也不慌,那是假的。莫名其妙地被扣上一個故意殺人罪,不排除對方會采取極端的審訊手段。
坐在前面的兩位警官。
一個負責做筆錄,另一個負責問話的人,就是今天帶隊去ktv抓捕他的那個領頭警官,看起來三十多歲的樣子。
林東凡放低姿態詢問:“警官,貴姓?”
“你如果想投訴我,可以記住我的警號。”領頭警官指了指胸前那串編號,端著一副身清氣正的樣子。
林東凡道:“我不是想投訴你,只是單純地想知道你的尊姓大名,我覺得你身上有股正氣,值得我去敬佩。”
“拍馬屁沒用。”
領頭警官直盯著林東凡的眼睛,這犀利的目光,仿佛一眼就看穿了林東凡的真實想法。
他正色凜然地追問:“說,你為什么要殺蔡陽?”
“警官,我剛贊美你兩句,你怎么這么快就犯錯誤?”林東凡含笑望著對方那副臉色微驚的樣子。
很顯然,對方不知道自已錯在哪。
林東凡有條不紊地指出他的審訊漏洞:
“目前,我只是一個犯罪嫌疑人,你在無憑無據的情況下,開口就問我‘為什么要殺蔡陽’。
你這是直接問我的作案動機。
在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我有罪的情況下,這會讓我不自覺地在心理上認為自已已經被認定有罪,從而按照你預設的犯罪思路去回答問題。
這屬于典型的心理誘導,導引我朝著你預設的方向回答問題。
你這是假設我已經是個殺人犯,破壞了公平公正的法制原則。
我國《刑訴法》第十二條明確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你已經涉嫌違反無罪推定原則。
像你這種違反‘無罪推定原則’的審訊方式,將來我若提出異議,相關證據可能會被法院認定為非法證據而排除。
后果很嚴重哦,你要想清楚再問話。”
聽到一半的時候,對面兩位警官已經目瞪口呆,當聽到“后果很嚴重”這五個字時,倆人都驚出一身冷汗。
在這漫長的職業生涯里,他們曾審訊過無數犯罪嫌疑人。
還從沒見過眼前這種大牛!
特么的,雙手被銬得死死的,依舊穩如老狗,竟反過來給審訊人員科普法律法規!
關鍵是他說的一點毛病都沒有。
都是對的!
媽的,這家伙什么來頭?對政法領域的事居然了如指掌。像他這種玩法,搞不好他沒事,審他的人反而會被他送進去。
想到這里……
領頭民警定了定神,謹慎詢問:“昨天晚上十點至十一點,你在什么地方?”
“在船上。”
林東凡見對方的態度發生了變化,心里也跟著暗松一口氣,這說明剛才的策略起了作用,只要對方心存忌憚,應該是不敢刑訊逼供。
林東凡進一步證明自已的清白:“我所說的船,是指停泊在老碼頭的那艘雅姿娘1號,陳小漁可以替我作證。”
有不在場的人證?
領頭民警心生訝異,不過仔細一想,又覺得這并不能證明對方沒殺人。對方財大勢大,完全可以指派自已手下的人去殺蔡陽。
領頭民警又問:“前天晚上,你跟蔡陽是不是在媽祖廟碰過面?”
林東凡回道:“見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