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心理上的煎熬。
楚正明可是當過領導的人,“私藏犯人”算是什么罪名,他比誰都清楚。
到第四天,楚正明還是忍不住了,給劉正聲打了一個電話。
當然,楚正明并非一點準備沒做,他把劉正聲叫到自己跟前,說他盯了葉良的案子好幾年,掌握了許多葉良殺人的罪證,都鎖在他辦公室的保險箱里,要求劉正聲能秉公處理此案。
劉正聲當然連聲答應。
接著,楚正明又意有所指地說,自己另外還保存了一份檔案,如果劉正聲不能“處理”葉良的話,他就拿著這份檔案越級去告。
到時候不光葉良有事,劉正聲也會出問題。
這也就是劉正聲找到葉良以后,沒法立刻將葉良交給方杰,而是移到拘留所的緣故。劉正聲看過保險箱里的那份檔案,可謂證據確鑿、板上釘釘,只需葉良的一份口供,就能定了他的罪名。
就算自己毀了檔案,楚正明那還有一份,實在束手束腳。
楚正明雖然停職,可他如果去“告”的話,份量還是比一般老百姓重多了。
劉正聲不可能為了巴結方杰,把自己的工作也丟了吧。
算是楚正明變相逼著劉正聲秉公處理這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