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是她第一次學包餃子,包的餃子站不起來,陸北霆笑她包的餃子困了,都在睡覺呢。
但出鍋后,她包的都讓他給吃了,破的爛的也一個沒剩。
林夏還記得,雞仔買回來的時候,陸北霆調侃她,你能把自已養活就不錯了,被林夏揮著拳頭揍了一頓,下蛋了你別吃。
每天下班,他都要親一下抱一下,林夏有時候忙,晚抱一會,陸北霆就會撒嬌抱怨林夏根本就不想他。
他做飯的時候,也不讓她走遠,他說一天不見了,他想一回頭一轉身就能看到她。
一點點、一滴滴、一幕幕……
這個家里,有太多太多他們的美好回憶……
可,怎么說不愛就不愛了呢。
淚水無聲滑落……
不行,不能讓自已陷入到這種低沉壓抑的情緒中,不愛就是不愛了,哪有那么多原因。
林夏深吸一口氣,擦干眼淚,又去洗了把臉。
多大點事,為了一個渣男至于嗎,哭啥呀,不哭。
該干啥干啥。
林夏回到臥室,從寫字臺抽屜里拿出紙筆,在第一行的正中間,認真而鄭重的寫下五個字:
離婚申請書。
然后洋洋灑灑又寫了兩行,意思就是,自愿離婚,請求部隊盡快批準,加急。
看在奶奶、公公和念念對她都那么好的份上,林夏寫的離婚原因是性格不合,沒把陸北霆有外遇的事抖摟出來。
夫妻一場,讓他保留著個工作,繼續做個人吧。
最后在申請書右下角寫上申請人的名字。
女方:林夏。
男方,本想給他打個冒號放在那,等陸北霆回來自已填空。
但他和白月光玩的那么嗨,還不知道什么時候能回來。
林夏離婚心切,不想等了,于是便仿照陸北霆的字體大差不差的替他簽了個名。
寫好名字后還要按手印。
林夏從抽屜里拿出印泥。
先在自已名字上按了個手印,然后再幫陸北霆按。
他的手大,按出來的手印也應該比自已的大。
怎么辦?
只要肯動腦筋,辦法總比困難多的。
手指頭小但腳指頭大呀,林夏脫了鞋襪,在腳趾的大拇指上涂上一層印泥。
然后往陸北霆的名字上一踩,這不就成他的手印了嗎?
一個離婚申請而已,也不會有人大動周章的去驗指紋的真偽吧。
再說,她是愿意離婚的,陸北霆更是求之不得吧。
只要他們兩個當事人都同意離,別人才犯不著管這些閑事。
林夏把寫好的離婚協議書放在帆布包里,待會走的時候,把離婚申請遞交到團部那邊。
事不宜遲,快速收拾下東西。
林夏打開衣柜,把自已的衣服通通打包,放進空間。
她的衣服拿走后,一個衣柜基本上就空了,只有陸北霆的兩身衣服和一條內褲孤零零的躺在角落里。
沒給他撕了,算是好脾氣的了。
畫本、平時看的書、雪花膏、洗漱用品等等……只要是她的東西,通通放空間帶走。
再去東屋,把縫紉機、鎖邊機、裁剪臺、針頭線腦全部收進空間,還有那些給客人做好沒來得及送去的衣服,也放進去。
按理說夫妻離婚,所有財產應該一人一半,她應該和陸北霆商量一下財產分配的。
但陸北霆可是出軌方,過錯方本就應該凈身出戶,就是房子給帶走,也沒有他嗶嗶的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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