寬廣博大的胸懷,包容一切的氣概
在上位的人不能容忍,動輒發怒,就會移過于下面的人;如果在下位的人,不顧禮義,卻逞強發怒一定會冒犯上位的人;只要有一方不知制怒,而輕易發作的話,后果都是貽害更多的人。這就需要“容過”。
唐太宗貞觀二年,河南有個叫李好德的人有精神病,常亂講一些妖,皇帝下令大理丞相張蘊古去察訪此事。張蘊古察訪后上奏折說李好德確實有病,而且有檢驗結果,不應當抓起來。治書權萬紀上書彈劾張蘊古,因為他是相州人,而李好德的哥哥李厚德是相州刺史,所以說是張蘊古討好順從他,考察之情也不會是實事求是。皇帝很生氣,下令把張蘊古殺了。后來此事為魏征處理,查明事實,并非如此,皇帝暗地里很后悔。
由于自己一時的怒氣,不詳細核實,不做認真細致的調查,就草菅人命,唐太宗是過于輕率了。這是不忍怒氣的后果,人一發怒,出于一時的激憤,做事就有可能過火,等到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為時已晚。就在同一年里,又有一次,唐太宗又因為瀛州刺史盧祖尚文武雙全、廉直公正,征召他進朝廷,告訴他:“交趾久久沒有得到適當的人去管理,現在需你去鎮撫。”盧祖尚行禮感謝后出來,不久就感到后悔,他托病推辭。皇上派杜如晦等人宣讀詔書,盧祖尚堅決推辭,皇上非常生氣,說:“我派人都派不出去,還怎么處理政務?”下令在朝廷上把他殺了,但很快又感到后悔。魏征對他說:“齊文宣帝要任肯州長史姚愷為光州刺史,姚愷不肯去。文宣帝氣憤地責備他,他回答說:‘我先任大州的官職,只有功績并沒有犯罪,現在卻讓我擔任小州的官職,所以我不愿意去。’文宣帝就饒了他的死罪。”唐太宗說:“盧祖尚雖然有失臣子的禮儀,我殺了他也太過分,由此看來,我還不如文宣帝呢。”馬上下令追復盧祖尚蔭庇子孫任官的權利。
唐太宗認識到了自己做事因怒不忍,過于急躁,連殺了兩位臣子,悔恨之意溢于表。盡管他知錯能改,但畢竟有些事情是無法補救的。正是出于怒能造成嚴重的危害,所以古今中外許多人都下工夫去研究制怒的辦法。很多人發現制怒的唯一良方是忍。在一般的情況下,人們應該抑制憤怒情緒的發作,以利自身健康,以利團結他人,以利相安和諧,以利事業發展。在極特殊的情況下,也完全可以以怒為計,震懾敵人,激怒敵人,以便戰勝敵人。
由此可見,“容過”這種“忍”的形式主要體現了人們的一種寬厚、平和人格。很明顯,能夠“容過”的人,往往能夠建立起和諧的人際關系和良好的群眾基礎。同時,也能夠得到人們的贊賞和認可。
容人之過,不是一味退讓,不是無能懦弱,而是一種寬廣博大的胸懷,包容一切的氣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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