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現場南邊的雜草叢里發現了一個塑料瓶,瓶身上有你和劉強的指紋,瓶口有劉強的唇紋。”
“是劉強帶來的。”趙剛解釋道,“他來的時候手里除了酒和花生米,還拿著一瓶礦泉水,說是怕喝酒太渴。我們爭吵的時候,他把瓶子扔在了地上,我后來踢了一腳,瓶子滾到了雜草叢里。瓶身上的指紋,應該是我踢的時候沾上的。”他的供述與技術科檢測結果完全一致――瓶內殘留液體為普通礦泉水,瓶口唇紋與劉強的完全吻合。
雨越下越大,趙剛的頭發和衣服已經完全濕透,但他仿佛沒有察覺,繼續說道:“我把劉強埋好之后,就沿著灌溉渠往西邊跑,跑的時候還摔了一跤,把膝蓋上的傷口又磕破了。我不敢走大路,怕被人看到,就從荒地繞回了廢品收購站。當時宿舍里的周大發他們正在打牌,我進去的時候渾身是泥,他們問我怎么了,我就說不小心摔進了溝里,他們也沒多想。”
“你回到收購站之后,有沒有處理身上的血跡和兇器?”張林追問,這是確認犯罪事實的關鍵環節。
“我把沾血的工裝脫下來,藏在了收購站后院的廢品堆里,想著等風頭過了再燒掉。”趙剛說道,“那把刀我用自來水沖了一下,藏在了宿舍床板底下。第二天早上,我趁周大發他們沒醒,偷偷把刀拿走,扔到了西坡煤礦的廢棄巷道里――那里以前是用來存放石膏粉的,刀扔在里面應該沒人能找到。”
小王立刻安排兩名隊員前往西坡煤礦的廢棄巷道,按照趙剛的描述尋找兇器。與此同時,張林繼續問道:“你從劉強身上拿走的工資款呢?我們查到你10月20號給你堂兄趙強轉了五千元,這筆錢是不是從劉強身上搜走的?”
“是。”趙剛低下頭,聲音小得像蚊子哼,“劉強的褲子口袋里有一沓現金,大概八千多塊錢,應該是他提前從礦上預支的工資。我當時想著,反正他已經死了,這筆錢留著也沒用,就拿走了。后來我給趙強轉了五千,剩下的三千塊錢用來買火車票和路上的開銷了。”他的供述與趙強的證詞以及銀行流水記錄完全吻合,進一步印證了犯罪事實。
“你在埋尸的時候,有沒有注意到劉強衣服上的破口?”張林拿出死者衣物的照片,“他的上衣左胸位置有一個3.5厘米x2.8厘米的破口,邊緣呈鋸齒狀,符合銳器劃割特征。”
趙剛接過照片,看了一眼就移開了視線:“是我刺他的時候劃開的。當時刀刺進去之后,他掙扎的時候衣服被刀刃劃破了,破口的位置和刀的形狀應該是一樣的。”他的描述與法醫對傷口形態的鑒定結果完全一致――破口位置與左肺下葉的刺傷位置對應,邊緣形態符合楔形刃口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