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楊切換到下一張照片,畫面中是透明證物袋里的指紋與纖維:“第二類是生物痕跡與遺留物,在電梯口消防栓上提取到的右手食指指紋,經技術處理后已獲得完整紋型,目前已錄入指紋庫比對,但暫未找到匹配人員;從指紋旁提取的3根黑色細纖維,經檢測為棉質混紡材質,與趙寶天外套的純棉纖維成分不同,更接近衛衣或連帽衫的面料――這與小周提到的‘穿黑色連帽衫的可疑人員’特征完全吻合,推測為嫌疑人衣物勾掛遺留。”
“第三類是環境痕跡與作案過程還原,”小楊收起激光筆,指著勘查圖上的拖拽痕跡,“尸體旁的拖拽痕跡長約5米,寬度與趙寶天肩寬一致,痕跡末端有明顯的‘停頓壓痕’,說明嫌疑人曾在此處短暫停留,可能是體力不支或觀察周邊環境;消防通道門內臺階上的暗紅色印記,經檢測確認為趙寶天的血跡,印記呈點狀滴落,方向從通道內指向停車場,結合趙寶天左側肋骨挫傷,推測他曾在通道內遭受襲擊,受傷后被拖拽至停車場拐角處,最終遇害。”
“輪胎痕跡能縮小排查范圍嗎?黑色纖維除了連帽衫,還有其他可能嗎?”李明追問,手指停在勘查圖的“大眾朗逸”標注處,眉頭微蹙。小楊點頭:“我們已調取東方大廈近一個月的外來車輛登記記錄,共發現12輛大眾朗逸車型,其中3輛未登記車主信息,已交由交警部門追查;黑色纖維雖為常見面料,但結合‘連帽衫’‘深色’‘中等體型’等特征,可排除工裝、正裝等服飾類型,聚焦休閑類外套,縮小嫌疑人衣著范圍。”
接下來是張林匯報尸檢結論,幕布上的尸檢報告清晰展示著關鍵數據:“死者趙寶天,男性,38歲,身高172厘米,體重68公斤,死亡時間經三重維度判定為發現尸體前一天晚上10點至次日凌晨1點。第一重依據是尸僵與尸斑,頜面部、頸部肌肉尸僵處于中期,肘關節半屈曲,按壓有阻力,對應死后12-18小時;腰背部尸斑呈暗紫紅色,指壓可短暫褪色,處于擴散期,符合死后6-12小時特征,結合停車場18c夜間溫度,修正死亡時間為死后10-14小時。”
“第二重是體溫與胃內容物,直腸溫度30c與環境溫度差14c,按減緩后的降溫速度推算,死亡時間為死后10-13小時;胃內殘留的米飯、雞肉、青菜碎屑,消化程度處于‘半排空’狀態,與趙寶天妻子所述‘晚上7點在家吃飯’吻合,結合食物消化速度,確定死亡時間在飯后3-4小時,即晚上10點至11點,進一步縮小時間區間。”
“致命傷和藥物的關聯性是重點,有沒有新的發現?”李明的手指停在報告的“損傷分析”頁,張林切換到損傷照片,語氣嚴肅:“致命傷為機械性窒息,系頸部受帶狀物壓迫所致――頸部左側0.3厘米寬的帶狀壓痕,邊緣整齊,局部皮下組織有輕微出血,壓痕處提取的纖維與小楊發現的‘黑色細纖維’成分一致,推測致傷工具為嫌疑人穿著的黑色連帽衫衣袖,或單獨攜帶的棉質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