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量雖低,但可能會影響死者的反應能力,讓他在遭受襲擊時無法有效反抗――這也能解釋為什么體表損傷較少,且沒有明顯的劇烈搏斗痕跡,嫌疑人可能是先讓死者服用了少量藥物,再實施襲擊。”
解剖接近尾聲時,張林將所有發現匯總,對著記錄板逐條梳理:“死者為男性,35-40歲,身高172cm,死亡時間為發現尸體前10-14小時即前一天晚上8點至次日凌晨2點之間,死因為機械性窒息,系頸部受帶狀物壓迫結合肺挫傷共同作用所致;生前遭受過鈍性外力撞擊左側肋骨挫傷、左肺出血和輕微勒壓頸部帶狀壓痕,右手關節擦傷為防御性或倒地損傷;死亡前2-3小時內吃過米飯、雞肉和青菜,胃內有少量鎮靜藥物成分;身份初步指向‘陳峰’,但需進一步核實科創公司信息;指甲縫和名片上的褐色粉末,與停車場地磚灰塵成分一致,說明死者在停車場停留過一段時間,或與嫌疑人在停車場有過接觸。”
“小王查到的遮擋號牌黑色轎車,是前一天晚上9點15分進入停車場,9點50分離開,這個時間剛好在死亡時間區間內,會不會是嫌疑人駕駛的車輛?”小林整理著解剖報告,突然聯想到之前的偵查線索。張林點頭,在報告上補充標注:“很有可能。嫌疑人駕駛遮擋號牌的車輛,說明有反偵察意識;9點15分進入、9點50分離開,中間的35分鐘足夠實施襲擊和轉移尸體如果停車場不是第一案發現場;另外,死者胃內的鎮靜藥物,可能是嫌疑人在‘吃飯’時讓他服用的――兩人可能是熟人,以‘吃飯談事’為借口見面,之后實施犯罪。”
他頓了頓,繼續分析:“從損傷程度來看,嫌疑人沒有使用兇器,而是用帶狀物和拳頭襲擊,說明兩人可能存在情感或經濟糾紛,而非隨機作案;死者指甲縫里只有地磚灰塵,沒有嫌疑人的皮膚組織或衣物纖維,說明嫌疑人可能戴了手套,進一步證明有預謀;結合小王提到的‘穿黑色連帽衫的人員’,嫌疑人很可能是單獨作案,且對停車場環境熟悉,知道監控損壞的情況。”
當尸體被重新密封送往冷藏庫時,張林摘下防毒面具,額頭已滿是汗水。他看著桌上的解剖報告和裝著各類檢材的標本瓶,每一項數據都經過反復核對,每一個結論都有明確的病理依據。“把這些檢材立即送技術科,優先檢測指甲縫粉末成分、胃內容物藥物類型、名片上的指紋和dna,還有頸部壓痕處的皮膚組織,”張林對小林叮囑道,“另外,將死亡時間、死因、藥物成分等關鍵信息同步給李隊,讓他們調整偵查方向,重點圍繞‘前一天晚上8點至凌晨2點在東方大廈周邊活動的熟人’‘科床公司及陳峰的真實身份’展開排查。”
小林拿著檢材和報告快步走出解剖室,張林則留在原地,對著解剖臺旁的現場照片陷入沉思。照片上的停車場拐角、黑色轎車監控截圖、穿連帽衫人員的模糊影像,與解剖發現的頸部壓痕、肺挫傷、鎮靜藥物,正一點點串聯成線索鏈――雖然死者身份尚未完全確認,但死亡時間、死因、作案手法的精準判定,已為案件偵破提供了清晰的方向。他堅信,只要技術科能從檢材中找到關聯證據,結合偵查人員的排查,終將鎖定嫌疑人,讓這起隱藏在寫字樓地下停車場的罪惡無所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