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府和人間忙忙碌碌的同時,天神分身這邊也沒有閑著;
從劉保霞家出來后,陳易直接輕點了另外一個名字,李科,隨后出現在了湘省。
司機李科駕駛小轎車回家路上,偶遇了同村的大學生小林;
出于好心,李科邀請對方乘坐自已車,順路帶他回家。
小林坐在后排,沒有系安全帶;
行駛過程中,李科不慎撞上了中央隔離帶,導致兩人都受了傷。
但李科自已系了安全帶,所以是輕傷,小林則是重傷...
事故發生后,小林住院治療,經鑒定構成六級傷殘;
經當地交警大隊認定,李科負此次事故全部責任,林佑志無責。
事后小林直接將李科告上法庭,以耽誤學業,精神損失之類的理由,要求賠償各項損失共計168萬元。
李科聽到這個數字直接懵了,自已好心幫忙,車毀了不說,還要賠個傾家蕩產?!
后經過法院審理,認為,李科的車不是運營機動車,又是無償搭乘小林,發生交通事故是一般過失行為;
故本案應認定為好意同乘,可減輕李科的責任。
法院酌定李科對小林的損失承擔70%的賠償責任共計59萬余元,小林自行承擔30%的責任共計25萬余元;
事情發酵后,很多網友都覺得判的很不公平,李司機太冤枉了!
他們認為,如果是有償服務,自然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但無償的善行,理應得到免除責任的理解與支持。
而且小林自已就沒有責任嗎?坐車這種事,本身就是有一定事故概率的;
作為一個成年人,愿意免費去搭乘別人的車,等于是默認知道這些事的。
為了這事,網絡上兩撥人吵得不可開交;
其實爭議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生活邏輯和法律邏輯之間的差異。
從生活邏輯而,李科本是好心搭乘,分文未取,發生事故后卻要被判賠償幾十萬,實在冤枉;
但從法律邏輯而,司機是車輛駕駛人,行駛途中全程掌控車輛,因此負有謹慎駕駛的法定義務,確保全體司乘人員安全。
可不管什么邏輯,既然李科的名字出現在賞善罰惡上冊,就說明他的確做了好事,且沒有得到應有的回報;
于是,陳易出現在了李科的家中。
此時的他,正干完活在家里吃飯,不時長吁短嘆;
家里人也沒個好臉色,老父老母一直不停埋怨。
“本來家里好好的,你非要發善心,現在欠了一屁股的債。”
“這種節衣縮食的日子,不知道什么時候才是個頭!”
李科只顧埋頭吃飯,他已經沒有心情去討論這些了;
自從傾家蕩產到處借錢賠了快六十萬后,他只想多掙點錢把債還清。
陳易嘆了口氣,輕輕揮動雷神錘,撥了一份好運給他;
走之前在他耳邊說了句:“去買彩票吧,會有些意外之財。”
李科吃飯的動作一頓,是誰在說話?
抬頭看見四周,只有爹媽在喋喋不休啊;
難道,自已太累了出現了幻覺?
用力甩了甩頭,李科繼續埋頭干飯;
可放下筷子的瞬間,他突然福至心靈,是不是哪個神仙看不過去,在提點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