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這點,內閣其實是支持的,但是對于工部所提交的各種基礎設施的興建計劃,內閣認為還是有商榷的空間的,這些道路、水利、運河等基礎設施,不可能同時開工的,所以內閣行文要求工部和交通總署,要求他們詳細的提交方案,對于所有的工程進行評估,從優先等級,開工順序等問題上詳細的列出各年度所需要的資金數目,以備內閣和都察院等衙門監察考成。
而對于兵部和軍器監也是如此,現在要為官軍更新裝備,也不是立即就要將資金予以撥付了,兵部和軍器監必須要向朝廷說清楚,工廠的更新和擴建要多長時間,擴建所需的經費也要詳細列支,在擴建之后各種火器的生產能力,官軍的換裝計劃等,都必須要給內閣說清楚。
解決了工部和兵部的問題,剩余衙門的問題就相對比較好弄了,首先是吏部提出的增加官吏薪餉的方案,內閣認為現在時機不成熟,容后再議,先上呈朱載j,請求御批,禮部要求更新四夷館等地方的建筑,為朝廷外交創造更好的條件,內閣認為這是可行的,畢竟所費錢糧不多,又是涉及到大明的國體,所以是要予以批準的。
這點也得到了太子的認同,而學部的上疏,內閣認為興辦教育,尤其是在這些落后地區興辦教育,確實是十分重要的事情,但是對于朝廷來說,也不能夠完全有朝廷來支付這個費用,所以內閣行文相關的地方督撫,本省財政能夠支應多少,朝廷補足剩余的,同時就是一些實物的調配,這些地方的教育落后,缺乏書籍也是重要的原因,朝廷要采購大量的書籍,支持相關地方的圖書館以及學校的建設,這部分的錢由學部和戶部直接在京召商承辦即可。
而刑部所要求的兩項錢糧,第一就是監獄的建設,內閣認為現在浙直、京師等處由于案件頻發,確實是人滿為患,大量的罪犯就羈押在順天府也不是辦法,所以確實是應該予以建設單獨的監獄加以關押,但是主要是西北、東北和緬甸、安南等處,將這些罪犯發配過去,充實邊疆,同時加強開荒。
至于巡檢官軍的武器裝備問題,這點被內閣予以駁回了,內閣認為,單獨為巡檢官軍采購武器顯然是對朝廷財政的浪費,而且巡檢官軍所應對的情況沒有那么惡劣,現在朝廷正在轉產新型步槍,肯定是優先要滿足常備官軍的裝備,而巡檢官軍,等到常備官軍換裝之后,將常備官軍所更換下來的武器加以維修之后,將其中堪用的撥給巡檢官軍即可,不必另行采購。
對于郵驛總署的申請,內閣也認為應該部分予以滿足,修繕急遞鋪、驛站,增加郵驛總署的馬匹等牲畜數量,確實有助于朝廷更快的傳遞信息,但是郵驛總署也必須拿出相應的方案來,朝廷給了錢和牲畜,必須看到信息傳遞的提升,這點是極為重要的。_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