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嵩的目的是將此事交兵部,加以緩沖,因為嚴嵩自己不是擅長軍務的人,而且朱紈是夏所舉薦的人,所以嚴嵩自然是不可能來保他的,嚴閣老沒有落井下石已經算是夠意思了。但是嚴嵩漏算了一點,就是當時兵部的堂官,尚書翁萬達和侍郎詹榮都是閩粵人,他們自然對于朱紈不可能有什么好印象了。
當然也有可能是嚴閣老知道翁萬達等人就是要搞朱紈,嚴閣老只不過是借刀殺人,敲打一下朱紈,但是沒有想到翁萬達等人將此事做的這么絕。
所以在兵部會同三法司看議之后,向朝廷復奏道:“切照國家制律,一應獄囚,鞫問明白,審錄無冤,猶必轉詳,待報而后處決者慎刑之。所斬賊首李光頭等并交通內應賊犯九十六名是否俱在夷船拒敵?曾否駕使雙桅大船流劫邊海,勾引外夷等項,應否斬首示眾?處斬之時果否在于軍前?如已擒獲日久,因何不行奏請?賊擒于二月,奏發于三月,似非臨陣者比,宜俟得旨行刑。”
兵部對于此事的結論,對于此事來說是蓋棺定論的事情,兵部的這個結論以上,朱紈的擅殺之罪顯然是成立了,朝廷不可能不追究此事的,于是嚴嵩擬票:“差兵科給事中杜汝楨與會同巡按御史陳九德從實查勘具奏。”
而世宗皇帝的朱批是:“朱紈不待奏請,輒便行殺,革了職聽勘;盧鏜、柯喬等差去官提了憲問。”
即便到了這個時候,不管是嚴嵩還是世宗皇帝,也沒有對朱紈動殺心,這點是很清楚的,嘉靖生氣的原因其實在朱批中已經是很說的很清楚的,嘉靖氣惱的就是朱紈不待奏請,輒便行殺,殺人這么大的事情,都不向朝廷奏報了,你朱紈狂的沒邊了,不收拾一下怎么說的過去?
所以嘉靖其實已經為此事劃了界限了,按照殺人的決策是朱紈做的,此事要處分,也是首先處分朱紈才是,但是嘉靖的處分是將朱紈罷官,盧鏜、柯喬交科道行勘,輕重高下其實已經是很清楚了。即便是最后坐實此事,對于朱紈也不會處分的太重的,但是朱紈自殺,將此事搞得極為被動。
朱載j在了解了此事的經過之后,問道:“諸位怎么看此事啊?”
現在要為朱紈昭雪,但是實際上是有個很尷尬的問題,就是朝廷其實從始至終都沒有給朱紈定個明確的罪名,嘉靖在朱批中倒是確定了一點就是不待奏請,輒便行殺,這點其實也就是朱紈的死因,對于嘉靖來說,他是絕對不能容忍這種行為的,這是對于朝廷權力和皇權的侵犯,這是嘉靖一定要懲處他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