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靖問道:“現今太倉空虛,四方索餉之疏日日到來,爾等身為閣臣,當如何辦啊?”
幾位閣臣們紛紛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其實這些事情也都是老生常談,如將部分地區的稅糧暫時改征折色銀,還有支用太仆寺馬價銀、工部節慎庫存銀等辦法,對于鹽政,當然閣臣們也有想法。
徐階就建議增發余鹽,令商人們納銀購買余鹽,所得的余鹽銀解到太倉,用作開支。余鹽銀確實是現在大明鹽稅的主要來源,但是嘉靖對于余鹽銀的態度卻很復雜。
弘治時期商人收買余鹽主要是用來補足正額鹽,也即是開中商人已經在邊鎮納完糧草,拿著朝廷的支鹽憑證,到鹽場卻無法支取的那部分食鹽。
而到了嘉靖初年,鹽場從灶戶手中購買余鹽的目的就和弘治時期大不相同。這時,大部分商人是為了另一種全新的目的奔走于各鹽場收購灶戶的余鹽。他們購買灶戶的余鹽是因為他們看中了余鹽有利可圖,從而利用朝廷制定的允許余鹽商收的寬松政策,大量地收購余鹽,然后轉售到行鹽地方去販賣,從中賺取利潤。
說白了,余鹽越多,正鹽就越少,購買余鹽販賣和正鹽開中相比,雖然獲取同樣多的鹽,要交納更多的錢。但是它不需要在邊地上納本色糧草,這樣商人的負擔大為減輕,而且商人在支取正鹽時往往要守候多時,而余鹽直接購于灶戶,就不存在這個問題,也免去了商人的守支之累。相較之下,購買余鹽出售比正鹽風險更小,更易獲利。
對此,無論是朝廷還是嘉靖,都是心知肚明的,但是朝廷賣余鹽,本就是為了撈錢,在正鹽無法獲利的情況下,朝廷也只有大量增加余鹽的銷售,來彌補正鹽不行所造成的鹽稅漏洞。
這次徐階的建議更加激進,他建議大幅度提高余鹽的價格,將之前的每引六錢,提高到每引一兩,但是為了使商人能夠接受這個價格,徐階提出,改變之前的正引帶余鹽的銷售策略。
因為之前朝廷為了保證正鹽的銷售,對于余鹽實行帶引制度,也就是鹽商要想購買一引余鹽,就必須等購買一引正鹽才行。但是徐階建議,這次提高引價,然后廢除帶引制度,商人不必購買正引,只需納銀購買余鹽即可。
同時大幅度增加余鹽引數,以提高余鹽銀的收入。淮鹽原額七十二萬引,正鹽余鹽各半,也就是各三十六萬引,徐階建議,將余鹽增加到六十萬引,這樣的話,僅余鹽銀一項,就可得六十萬兩銀子,對于太倉來說,確實是一個不小的進項。
當然,這樣的后果也是很明顯的,就是正鹽的競爭力會更小,但是現在的嘉靖也管不得這么多了,只能先解決眼下的財政困難,在嚴嵩、徐階等人的建議下,將余鹽增加到六十萬引,同時增加工本鹽三十五萬引,納銀解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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