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朝廷有位叫蔣旭的將領犯下大罪,朝廷到處通緝,沐朝弼卻私自將蔣旭窩藏在府中,視為貴賓。
第三,沐朝弼放縱家丁,在云南為非作歹,欺壓良善。把持軍旅,對朝廷派出的巡撫不敬。
錦衣衛所查的擅用火牌之事,已經十分清楚了,基本可以定案了。窩藏罪將蔣旭一事,現在也基本上可以查實了,蔣旭已經被云南地方官府拿獲,現有供狀,能夠證明他因為犯罪被朝廷通緝。他跑到沐府求沐朝弼幫忙,沒想到沐朝弼竟然將他藏了起來,甚至以貴賓相待。
至于什么放縱家丁的事情,科道只要想辦法搜集證據總會有的。唯一就是科道彈劾第一件事,不好坐實。一來是此事涉及到黔國公府內院,其中的很多事情,外人是不得知的,即便是身在云南的御史,也多是捕風捉影的彈劾,沒有多少實際的證據。
而且這個彈劾的罪名可不小,要是真的按照御史們彈劾,沐朝弼的這種行為,可以算得上不睦了,所謂不睦,謂謀殺及賣緦麻以上親,毆告及大功以上尊長、小功尊屬。這可是十惡的大罪,即便是沐朝弼這樣的國朝勛臣,有八議護身,恐怕也吃不消這個十惡的罪名。
朱載坖說道:“我等只需把事情審明查實即可,其余列明條款,由陛下圣裁即可。”朱載坖很清楚,這樣的大案,肯定是要嘉靖親自決斷才是,他們只不過是來走個過場罷了,將事情弄得差不多就行了。
朱載坖接著問道:“沐朝弼所涉之事,現在已經說的差不多了,但是沐朝弼畢竟是國朝勛臣,在八議之列,周御史,按照八議,沐朝弼符合哪幾條?”
所謂八議,是八類權貴人物犯罪以后,大罪必議,小罪必赦,享受特殊優待。這些人犯了死罪,法司不能直接定罪判刑,而要將他的犯罪情況和特殊身份報到朝廷,由負責官員集體審議,提出意見,報請皇帝裁決。這些人犯流以下的罪,都要減一等論罪。唯一例外是,如果他們犯十惡罪,則不適用上述規定。
周延想了一會,認為沐朝弼可能涉及八議中的兩條,其一是皇家故舊之人,素得侍見特蒙恩待日久者。其二就是謂爵一品文武職事官三,也就是議貴和議故兩條。
議貴就不必說的,黔國公畢竟是國朝勛臣,議故就有些值得思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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