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東的話,讓陳建國這位老父親無奈地抽了口煙。
“東子,吸毒只是犯治安法,不是犯刑罰,是不會被判刑的。”
“哪怕劉大柱那畜生被抓住了,頂多就是關押一段時間,或者送去強制戒毒。”
“你想他坐十幾年牢,是不現實的。”
這一點,陳東當然知道。
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容留他人吸毒既可以是行為人主動提供場所,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者主動前來時被動提供;既可以是有償提供,也可以是無償提供。
禁毒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強制隔離戒毒的期限為二年。執行強制隔離戒毒一年后,如果戒毒情況良好,可以提前解除強制隔離戒毒;如果需要延長戒毒期限,最長可以延長一年。
可陳東更清楚一件事。
那就是自己這三姑丈劉大柱,在前世的時候,可就是因為被抓獲,才被判處十幾年有期徒刑。
其罪名包括販賣兒童(劉大柱與三姑陳桂蘭親女兒二丫)。
組織吸毒(邀請狐朋狗友找地方聚眾吸毒)。
販賣與運輸毒品(沒錢吸只能參與進去)等數罪并罰,最終判處有期徒刑12年。
但是!
這些都是現在還未發生的事情。
按照陳東的估計,劉大柱這畜生,此時還只是染毒早中期。
也就是和狐朋狗友一塊吸毒的程度。
其中販賣兒童這一項,未來已經不會發生了。
陳東這一世已經改變了二丫的命運,也改變了三姑陳桂蘭的命運。
可是!
就劉大柱那畜生的德行,已經無可救藥,許多事情應該依舊會發生。
不過這些事情,陳東沒法子和老父親陳建國述說。
于是,陳東笑著說道:“爸,說讓他坐十幾年牢,那不是夸張的說法嘛~”
“等到公安抓住他之后,您稍微運作一下關系。”
“就能把他丟戒毒所,關個兩年三年的,還不是輕輕松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