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終,法官宣判:“被告人陶浩,因故意殺人未遂。”
“且在庭審中拒不認罪,態度惡劣,本庭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
對于這個徒刑,陳東的家屬們在法庭上雖未當場發作。
但離開法院之后,便紛紛打開了話匣子,表達著各自的不滿。
陳桂蘭皺著眉頭說道:“這判得也太輕了吧,他可是拿著刀要殺人啊!”
“要是東子當時反應慢點,現在還不知道怎么樣了呢。”
陳梅菊也附和道:“就是,就座十年牢,根本不足以懲罰他的所作所為。”
李華珍則輕聲嘆息:“唉,希望法律能給咱們一個真正公平的結果吧。”
陳東只是笑了笑,沒有多說什么。
他心中早已盤算好了一個更為“精妙”的主意。
打算讓陶浩在監獄里給牢房的大佬們做共享女友,嘗嘗被雞奸的滋味。
他暗自想著,等十年過后,陶浩從監獄出來的時候,再精心策劃一場“悔過自殺”。
在陳東看來,這不比直接判陶浩死刑更解氣?
至于怎么讓陶浩這個大男人,在監獄牢房給其他犯人做共享女友之類的報復計劃。
陳東心中也有了初步的計劃,那就是等確定了陶浩所住的監獄,然后去找三姐幫忙。
他深知三姐在一些灰色地帶有著廣泛的人脈和手段,只要三姐肯出手,此事定能辦成。
想到這里,陳東的嘴角微微上揚,露出一絲不易察覺的冷笑。
幾天后,關于陶浩要坐牢的監獄,已經安排妥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