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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地小說網 > 帝國的黎明 > 北宋時期煤炭的開發利用

                北宋時期煤炭的開發利用

                這詩揭示了北宋冶鐵手工業與煤炭的依存關系。徐州是北宋重要的產鐵地之一,“自古為鐵官商賈所聚”。“地既產精鐵,而民皆善鍛”[53]。但木柴燃料的危機,它也未能幸免而同樣奄奄一息。后蘇軾派人在本州白土鎮找到了煤,才給徐州恢復了生機,帶來“根苗一浩無際,萬人鼓舞千人看”的欣欣景象,給冶鐵業開創出了一個“爍玉流金見精悍”的嶄新局而。造出的兵器也比以往的鋒利。由于有了煤炭,此后幾年,徐州歲制的諸般兵器、上供簡鐵“數目浩瀚”。而且新“置徐州寶豐監,歲鑄錢三十萬緡”[54]。煤炭確實把徐州的鐵冶技術和生產能力推上了一個新的高度。

                三、手工業生產用煤

                北京鋼鐵學院曾對出土的宋代生鐵實物作過化驗分析,其鑒定為“生鐵普遍含硫較高,一般較漢代高四至五倍,個別則有含硫高達1%。除個別的可能是用特殊的高硫礦而外,多數則可能是用煤冶煉”[55]而由于煤炭(不包含焦炭)自身含硫所致。科學鑒定已表明宋代的生鐵多由煤炭煉成,這在文獻中也是有所反映的。

                先看北宋的河東路(約當今日我國煤炭基地之一的山西省大部分地區,煤田遍布該省三分之二以上的縣),仁宗時,因西北用兵,曾在該路晉、澤、石三州及威勝軍等地就地利用鐵、煤資源鑄造大、小鐵錢,以助陜西軍費[56]。于是引起民間私鑄,河東貨幣一時大亂。當時知澤州李昭遘說:“河東民燒石炭,家有橐冶之具,盜鑄者莫可詰”[57]。因為河東民間私鑄鐵錢也是用煤炭。當時知太原府韓絳說:“本路鐵礦、石炭足以鼓鑄公錢”[58]。而且從李昭遘說的“民冒山險輸礦炭、苦其役”[59]的情況來看,鑄錢的煤炭往往是以賦役形式取自老百姓。熙寧八年,神宗皇帝一次就詔令“河東鑄錢七十萬緡外,增鑄小錢三十萬緡”[6o]。可見此地煤、鐵產量之多。也才會造就了一批“以地寒民貧,仰石炭以生”[61]的人。如果沒有廣泛的社會消費,河東是不可能出現這樣一批以煤炭為生計的人的。河東鑄錢是用煤炭,而煉鐵及其它鐵器制造業也離不開煤炭。在宋代許多談及河東冶鐵的文獻中,每每是“鐵、炭”并提。如“河東鐵、炭最盛”[62],這表明河東冶鐵業已和煤炭結成了不解之緣。

                地處我國淮北煤田帶上的徐州,其冶鐵、兵器制造業依靠煤炭的現才被救活,并得到展,見前引《石炭詩》。再看煤炭儲藏量最豐富的華北地區。

                河北路的磁、相二州是宋朝的主要產鐵地之一。宋初就在此各設務、監[63]。沈括:“今河北磁、邢之地,鐵與土半”[64]。據《宋會要》所載,磁州武安縣固鎮冶務,年產鐵一,八一四,二六一斤,元豐元年,年產達一,九七一,oo一斤[65],占同年宋代鐵產總量五,五o一,o九七斤[66]的35.8%強。足見磁州鐵礦資源之雄富。熙寧八年,沈括察訪河北,“至磁州鍛坊,觀煉鐵,方識真鋼”[67]。這就是后來名滿天下的“百煉鋼”,其獨特的錘煉工藝因沈括之記才名垂青史,這也是與磁、相二州地處我國重要煤田地帶有關。二十多年前,我國考古工作者就在原屬宋代相州治內的鶴壁市[68]掘了一個宋代的大型煤礦,礦井口直徑二點五米,井深四十六米,其中較長的四條開鑿巷道總長五百多米,井下還有完整的排水系統,開采規模與今天鶴壁市中新煤礦開采范圍差不多[69]。以古代的標準來衡量,其開采規模之大、產量之多是可以想見的。而這一重大考古成果也向我們提出了一系列的新問題,人們要問這個大型古煤礦當時是以什么形式來,經營?其產品是否進入市場?與它相適應的消費市場范圍有多大?是否用作手工業的燃料?哪些手工行業在使用煤?等等。這里,本文初步探討其中的某些向題。據《宋會要》天圣四年十月二十七日記載:“陜州西路轉運使杜詹:欲乞指揮磁、相等州所出石炭,今后除官中支賣外,許令民間任便收買販易。從之”[7o]。可見,磁、相州煤炭的買賣權在天圣四年以前是由政府壟斷的。此后,經人所請才許民間收買販易。如果沒有一個較大的消費力量在刺激,相州鶴壁古煤礦這樣大的開采規摸是不可能形成的。一定的生產規模是與一定的消費市場相適應的。這個消費刺激就是來自本區磁、相二州達的冶鐵手工業。正如前文已見,磁、相二州是北宋的主要鐵產地之一,相州是宋初的四大鐵監之一[71],而緊連相州之磁州,僅其武安縣固鎮冶務一處年近二百萬斤的鐵產數,就占了北宋生鐵年總產量的13強。在古代,這樣小的地方生產出這樣高的鐵產量,只有利用本地便利的煤炭資源為動力才能辦到。關于磁、相州以煤煉鐵的生產情況,從該地的造船業用煤情況中也能見其一斑。天圣六年(公元1o28年),“京西轉運使楊嶠,澶州浮橋用船四十九只……。請自秦隴同州伐木,磁、相州取鐵及石炭就本州造船。從之”[72]。再從此后十年,即景祐四年(公元1o37年)“徙相州造船務于天雄軍”[73]之記載來看,景祐年以前,磁、相州不僅已有造船手工業,而且是使用煤炭冶制船只所需之鐵釘、鐵錨、鐵鏈等鐵器。這說明木船制造業也是用煤煉制量不甚多之鐵器,由此可見,整個磁、相州最為達的冶鐵業、制造兵器的都作院(如前述磁州鍛坊。相州都作院一次就能造箭33萬枝[74]。)必然要以煤炭為其生產資源,因為“河北難得薪柴”(見前[17])。邢州與磁州一樣“鐵與土半”,富有鐵礦資源。史載邢州棊村冶每年鐵產量一,七一六,四一三斤,元豐元年高達二,一七三,二o一斤[75]。產量在磁州之上。邢州是否也用煤炭煉鐵呢?據《長編》卷一一一明道元年九月己丑記載:“廢真定府石炭務”。如何要廢?此可不論。但它卻說明了真定府產煤炭,朝廷才會有石炭務。而今日河北重要的井陘煤礦正屬于宋之真定府。其南隔趙州就是邢州,于此,邢州的經濟地理位置便可一目了然:其上為產煤之真定府,其下又緊接磁、相二州的煤礦。對于富有鐵礦資源的邢州冶鐵手工業來說,正是上下交濟、左右逢源的最佳地理位置。就近取煤煉鐵,何須再往別處去考慮燃料供應。難怪邢州鐵產年領要高磁州一籌。如果我們將刑、磁二州元豐元年的鐵產量相加,它們正好占同年宋代鐵產總數的75.3%強。這是一個令人咋舌的比例,但,它確乎是邢、磁二州得天獨厚的煤、鐵化合的結品。在“河北難得薪柴”的情況下,只有煤炭才能使這小小的地區在古代創造出這一高產奇跡。

                宋人朱弁在談煤炭時曾:“今西北處處有之”[76]。北宋朝的西北就是指陜西路廣大地區。元豐年間,沈括曾任職于陜西延安地區[77],關于這一地區的煤炭情況,他說:“造煤(煤在此指制墨用的煙灰)人蓋未知石煙之利也,石炭煙亦大,墨人衣,予戲為延州詩云:二郎山下雪紛紛,旋卓穹廬學塞人。化盡素衣冬未老,石煙多似洛陽塵”[78]。這段《夢溪筆談》“石油”一節的末尾這幾句與石油無關的話不甚為人所注意,也有混為石油一談的[79];然而,這里所說的恰恰不是石油,而是石炭。沈括在這里借用洛陽道上的塵埃,來比喻延安地區朦朧的煤炭煙霧。并由這煙霧景象受到啟,欲利用煤炭煙塵來制墨。延安地區這一觸目的煤煙景象也為當時其他詩人所注意。《雞肋編》引一位無名詩人所說延州亦有詩云:“沙堆套里三條路,石炭煙中兩座城”[8o]。兩座城在這濃濃煤煙云中若隱若現,類同于現代工礦廠區的煙霧,反映這一地區用煤的普遍。單憑民用炊煙還難以形成如此濃煙景象,必然還有手工業的生產用煤。元豐五年,朝廷在賜給該地的“邊事用度”中,就有“工四千人,生熟鐵五萬斤,牛馬皮萬張”[81]。顯然,這是送來此地制造兵器的工匠和原材料。四千個工匠在這里起爐開工,造成上述詩中形容的煤煙云霧,這就完全可以理解。

                二十多年前,陜西銅川市西南黃堡鎮現了宋代耀州瓷窯遺址,遺址的火膛及灰坑內均現有煤塊[82]。考古界認為,耀瓷在北宋得到大展,是同煤的使用密切相關,而銅川又是重要產煤區,為當時耀瓷的展,解決了燃料向題[83]。需要補充說明的一點是耀州也是北宋產鐵之地[84]。

                關于陶、瓷業方面的生產用煤,熙寧七年,《宋會要》還有這樣記載:“勘會在京窯務,所有柴數于三年內取一年最多數增成六十萬束,仍與石炭兼用”[85]。柴與煤炭兼用,這是開封官府窯務在北宋后期生產的燃料結構。開封窯務是專門生產磚瓦、缾缶之器以供朝廷的官府工業[86]。北宋末年,又展出了著名的五大瓷窯之一官窯。官瓷窯的展是否也象耀瓷的那樣與煤炭有關?這還有待于研究。

                考古與文獻已證明了北宋個別的陶、瓷業已用煤炭生產。那么在其它產煤、用煤區,如著名的磁州窯,共名滿天下的“磁器”,幾乎取代了“瓷器”之名;河東路的霍窯、榆次窯等;五大名窯之一的定窯就緊連產煤區真定府之東側;這些瓷窯在北宋木柴能源供應不足的情況下,是否也象冶鐵手工業那樣,就地利用了本區的煤炭資源?也有待于深入研究。就前述徐州冶鐵業依賴于白土鎮煤炭的現,才擺脫了木柴危機而獲得新生情況來看,同在白土鎮而以其白瓷而名重一方的蕭窯,“凡三十余窯,陶匠數百”[87],他們的興衰命運大概也應與徐州冶鐵業別無二致。而在上述產煤區還有一些以燃料為動力的手工業,如河東重要的制礬業、鹽業,以及其它的金屬手工業,是否也用煤?均有待研究。

                四、時空坐標上的煤炭分布點

                有宋兩朝都不是一個尚于理財的王朝,而是一個精于財的政府。大凡商品不論巨細皆有“住”、“過”之稅。政府尚還利用禁榷手段,將贏利厚大的商品納入官賣,獨專其利。有關宋代煤炭的古文獻中,其講煤炭稅及官賣的材料相對要多于其講煤炭生產方面的材料。這一情況,一方而說明宋代煤炭不僅作為商品進入流通,而且流通量不小,利潤很高,否則官府決不屑于一顧而宮賣。另一方而,靠著這些稅收與官賣的記錄,使我們對北宋煤炭的生產與使用情況得以從時間和空間上找出個大概的輪廓。

                先就河東路說,大中祥符二年(公元1oo9年)十月詔:“如聞并州民鬻石炭者,每馱抽稅十斤,自今除之”[88]。此距北宋開國不過五十年,太原地區已經有了煤炭稅的歷史,大中祥符二年才下詔免除。可是此后不久,陳堯佐又“奏除其稅”[89]。陳堯佐調知河東并州的時間是天圣三年(公元1o25年)至天圣五年[9o]。那就是說在大中祥符二年免除并州煤炭稅之后的十六年里,太原地區煤稅很快又恢復了,所以才有陳堯佐再奏免之舉。另外,根據慶歷元年,張亢在河東最西北邊的府州焦山利用“石炭穴,為筑東勝堡”[91]以拒西夏兵一事來看,府州(治所在今陜西最東北的府谷縣)也是河東路的煤炭生產地。石炭穴就是開采煤炭的礦井或礦區。于是,見于明確記載的河東產煤區就有太原府、府州以及前文說到的晉、澤、石三州和威勝軍。從歷史地圖上看,從河東路之最北一直到晉中、晉南的廣大地區上都有北宋的產煤地。當然,實際情形可能還遠不止于此,史書上談這里的煤炭時,也常常是用“河東”這個泛稱來說。

                而河北西路磁、相州的情況,見于所引考古成果及《宋會要》材料。這里有鶴壁大型古煤礦遺址,煤產量高,利潤也很大,朝廷采取專賣形式經營。天圣四年(公元1o26年)后,才開始允許民間私人插手煤炭買賣。這里的煤炭生產及其進入流通,看來也是從北宋早期就開始。

                從相州往南,越過衛州就是河北西路最南端的懷州,今日河南省的焦作煤礦就位于此地,它與前述磁、相州的煤礦同處于一個煤田區內,這一煤區的煤炭在北宋已被開利用了。神宗熙寧元年有詔說:“石炭自懷至京,不征”[92]。大概是開封燃料又告短缺,所以,以免稅來刺激商人們由懷州往汴京販運煤炭。這道詔令不僅反映了懷州到開封的煤炭稅情況,而且也說明了懷州就是開封煤炭消費的供應地。前文說到的汴京窯務柴與石炭兼用,其石炭就是來自懷州。此事史載如是:“其石炭自于懷州九鼎渡武德縣收市”[93]。再有,元符元年,“京西排岸司:西河石炭綱有欠,請依西河柴炭綱欠法。從之”[94]。這西河石炭綱來自何處?從《文獻通考》所說的宋東京之制,“永濟、永富二倉,受懷、孟等州所運,謂之西河”[95]的情形來看,西河石炭綱應當來自懷州、孟州(治所在今河南孟縣,它與焦作市同屬今新鄉地區)。但是,據當時都大巡護惠民河王,克基:“惠民、京、索河水淺小,緣出源西京、鄭、許州界”,“京、索河下合西河、湖河”等[96]。這里還有一條具體的西河,它上接京、索二河。《中國歷史地圖集》第六冊未收入此西河,而所標京、索二水也低覺太短,僅在鄭州境內。而據王,克基源出鄭、許州界之說,京、索二水似還應當由鄭州向南延伸進許州(元豐后稱穎昌府)境,然后匯合于西河。而今天河南平頂山煤礦就在這里,它的北面、東面及南而幾乎為許州(穎昌府)所圍(參看譚共驤主編《中國歷史地圖集》第六冊)。北宋西河石炭綱是否又與此地煤炭有關?這恐怕還需要深入研究。而今天河南省的煤炭儲量居全國各省區前列,煤田就是分布于京廣鐵路以西,北起鶴壁、焦作,南到平項山的這一地區內。現在,再回到河北西路最北端的真定府來看,前而已說過,明道元年(公元1o32年)廢真定府石炭務一事。這說明公元一o三二年以前,這里的煤炭也是由政府壟斷專賣的。具有政府專賣價值的商品,往往是那些生產與消費量較大的產品。由此看來,真定府煤產量也不會少。綜合上述河北西路的情況,可看出地當華北煤田區的河北西路,從其最北端的真定府到最南界的懷州,這一廣大地區的煤田從北宋前期就已被開利用。

                陜西各路煤炭稅則又不同,天圣六年(公元1o28年),陜府西路轉運司杜詹奏請本路近邊各地商稅,請就近直接送納附近州軍作軍費,其中有關煤炭稅的記載是:“邠州永昌、韓村、秦店、左勝、洪河、龍安莊、曹公莊、房陵村、李村買撲石炭,定平縣張村、陵頭村等務并赴寧州”[97]。這些村、鎮小地方,大概是因為地處偏僻之地,煤炭稅零散,稅務官員又不愿前去,所以朝廷干脆以買樸這種商人包稅的形式來收取此方煤炭稅。值得注意的是,邠州也是北宋的產鐵之地,鐵器十分有名,共中火筋、剪刀被列為上供之品[98]。綜合前述的延安地區以及耀瓷煤炭取給地的銅川煤礦,我們可現,北宋陜西路這些地區的用煤基本上與今陜西省煤田分布于本省北部及渭水以北的情況相一致,象銅川地區也是今日陜西省的主要煤炭基地。

                北宋時用煤稍晚的地區就是位于我國淮北煤田區的徐州,它是從《石炭詩》所說的元豐元年找到煤炭以后開始用煤的。

                整個北宋的煤炭稅及煤炭官賣,雖時有廢免,但總的趨勢是有增無減。尤其自徽宗崇寧以來,“沿汴州縣創增鎮柵以牟稅利。官賣石炭增二十余場,而天下市易務,炭皆官自賣”[99]。說明不僅沿汴河地區增加了煤稅征收點及新增二十多個官賣煤炭場,而且“天下市易務,炭皆官自賣”,官賣石炭遍及全國。這一情況,一方面暴露了統治階級橫征暴斂的貪婪本質;另一方面也說明了北宋晚期,煤的消費量也在急劇上升,統治者才會感到此中利大可圖。重和二年(公元1119年)八月十八日,吏部在“選人任在京窠缺”的官位時,提及“河南第一至第十石炭場,河北第一至第十石炭場,京西軟炭場、抽買石炭場、豐濟石炭場、京城新置炭場”[1oo]這樣一些官賣煤炭場的情況。根據吏部是在派選京城官員,以及《東京夢華錄》在記述開封倉儲庫房時也談及“河南北十炭場”[1o1]的情形來看,上述二十多個官賣煤炭場的分布,應當是在開封或京畿地區。這說明北宋后期,開封已成為當時民用煤炭的最大消費區。前面說到的“沿汴州縣創增鎮柵以牟稅利、官賣石炭,增賣二十余場”,就是與開封的煤炭消費有關。所以,南宋人說:“昔汴都數百萬家,盡仰石炭,無一家然薪者”[1o2]。這里的“無一家然薪者”雖屬夸張之詞,然北宋后期的開封確有“盡仰石炭”之實。

                而朝廷從煤炭稅及官賣煤炭中圖利的結果必然要影響到廣大煤炭消費者的消費利益。還在哲宗元符年間,民間就已有了“近官鬻石炭,市直遽增,皆不便民”[1o3]的反映。當時哲宗朝的煤炭官賣及炭稅,都遠不及以后的“崇寧以來”的徽宗朝惡劣而尚且還如此擾民。那么,到了徽宗時代(公元一一o一——一一二四年),其惡劣的后果也就可想而知了。盡管元符三年(公元11oo年),宋廷曾作過委婉解釋和動聽承諾:“石炭自近年官中收買,置場出賣,后來在市價轉增高,實于細民不便。詔罷平準務,仍今后更不官買石炭出賣”[1o4]。從這一解釋中,我們還是不難看出煤炭官賣的低價進高價出的掠奪實質。至于“今后更不官買石炭出賣”的許諾,則不到兩年,就為所謂“崇寧以來”的事實所拆穿,不過是一句無法兌現的空話。

                結束語

                “石炭自本朝河北、山東、陜西方出,遂及京師。陳堯佐漕河東時,始除其稅。元豐元年,徐州始,東坡作詩記其事”[1o5]。這是南宋人朱翌對北宋煤炭使用情況的總體概括,它與本文所論述的整個情況基本一致。整個北宋時期,產煤與用煤的地區基本是在我國秦嶺、淮河以北的一些主要煤田分布區內。煤炭不僅作為當時的民用燃料,而且主要是作為手工業燃料來使用的。可以明確肯定以煤為燃料的手工業有:冶鐵業、兵器制造業、鐵貨幣鑄造業、陶瓷業以及造船業等。而其中以冶鐵業方面用煤最為廣泛。并且產煤用煤之地也往往是北宋的重要產鐵地。而南方地區,前述的高宗南逃時江南地區仍還是“思石炭之利而不可得”的局面,煤在北宋時期,南方還未象在北方那樣廣泛使用[1o6]。當時北宋全國燃料的使用狀況正如6游所概括的那樣,即“北方多石炭,南方多木炭,而蜀又有竹炭”[1o7]。這就是北宋南北方燃料使用的不同結構與特點。

                此文是一篇資料,并非本人所作。很遺憾現在已經找不到出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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