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995年,老曹為了開拓自己的市場,選擇帶領自己的家人都移居到了老美。但在十年之后,由于種種原因,老曹想要放棄自己老美公民的身份,將公司搬到中國時,就因為各種的檢查被坑了很多錢。據說,大概有2.5億,不過這只是對商人來說,普通人想要放棄老美綠卡的話,還是很容易的。
當然也還有一個例子。有點反面,大毛的銀行家奧格列廷科夫,他想要脫離老美籍,回到自己的國家,為此繳納了將近6.2億的罰款,這也算是天價了吧。不僅如此,這個大毛的銀行家在脫離老美籍六年之后,又被老美的稅務查到他曾經隱瞞自己在海外的資產,然后將其告上了法庭。
也就是說,奧格列在繳納了罰款之后,還會有將近六年的牢獄之災,他為了自己的自由身,選擇再次繳納保釋金,高達1.8億,!恩這真的跟符合性格,就霸道!給不給,不給呵呵你等著!
要不說狠還得是老美的稅務狠,后世網絡上就行一個梗,世界上的四大作死行為分別是:在墨西哥禁毒、在俄羅斯搞恐怖襲擊、在老美偷稅漏稅、在中國制毒販毒。
王驍上一世學過法,記得很清楚有一件事多位老師上課都講過,那就是老美辛普森殺妻案!
1994年,前美式橄欖球運動員o·j·辛普森(o.j.simpson)殺妻一案成為當時老美最為轟動的事件。此案當時的審理一波三折,辛普森(o.j.simpson)在用刀殺前妻及餐館的侍應生郎·高曼兩項一級謀殺罪的指控中,由于警方的幾個重大失誤導致有力證據的失效,以無罪獲釋,僅被民事判定為對兩人的死亡負有責任,被判處民事賠償。本案也成為老美歷史上疑罪從無的最大案件。(百度扒的!)
其實這個案件所有人都知道是辛普森干的,但是一個是老美警方失誤,一個是辛普森有錢花了進一億刀了請了最豪華律師團給自己脫罪,最終辛普森如愿以償,證據不足釋放,然后民事賠償!
其實這個事情還有后續,辛普森案所有人都知道他有罪但是他擺脫了這個罪名,沒有受到處罰,但其實這個人最后也收到了處罰,罰他的不是因為這個殺人案,而是因為他偷稅漏稅,最后被老美的稅務部門抓了起來!
老美老百姓有一條生存經驗,叫逃啥也別逃稅,惹誰也別惹國稅局。因為老美有一套非常科學的稅收制度和嚴厲的稅法,在老美逃稅將會面臨巨大風險:坐牢。
在老美,最令犯罪分子聞風喪膽的,不是fbi(聯邦調查局),而是irs(老美國內稅務局)。不僅合法收入要納稅,非法收入(販毒、洗錢、打黑工等)也要納稅,因為irs明文指出:就算是販賣毒品你也要報稅,并且還教販毒分子如何報稅。甚至后世大名鼎鼎的零元購也得交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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