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晨:“審判長,我抗議,在我發沒有結束時,原告律師惡意打斷我當庭陳述。”
審判長王忠:“抗議有效,警告原告律師一次,請在被告律師陳述結束后,你再進行發。”
顧晨說道:“瑞茂銀行說,我侵犯了他們的名譽權?我的論不當?”
“但是,我說的是事實!”
“瑞茂銀行,什么時候對客戶的損失負責過?”
“我手里就有案子!”
薛清清在一旁拿出了法院的卷宗。
顧晨說道:“這是瑞茂銀行五年來打的所有官司!”
“第一起官司,五年前,客戶張麗紅在銀行取錢,原本是取錢10000元,但是張麗紅拿到錢沒有看,直接裝進了包里,走到銀行門口的時候,張麗紅決定數一下錢,結果數了一下錢,發現只有9800元,少了200元。”
“瑞茂銀行寫了一句話——離柜概不負責,他們說錢款當面點清,他們還說,張麗紅已經走到了銀行門口,誰知道張麗紅把錢偷偷藏到了哪里?銀行工作人員拒絕索賠!”
“趙麗紅要求看監控,被銀行拒絕,銀行以離柜概不負責,拒絕張麗紅的索賠請求。”
顧晨接著說道:“第二起官司,三年前,瑞茂銀行發生一起搶劫案,客戶在銀行里取錢三十萬元,結果搶劫案發生后,客戶的三十萬元全部被搶劫犯搶走了。”
“搶劫犯落網后,錢已經全部花光了,并且搶劫犯沒有任何財產,無力償還。”
“客戶把瑞茂銀行告上了法庭,結果瑞茂銀行說離柜概不負責,是搶劫犯搶走的錢,和銀行沒有關系,離柜后銀行沒有幫客戶保管好錢的義務,客戶敗訴,客戶至今都沒有拿到三十萬元。”
顧晨拿著手里的兩個案子,開口道:“像這樣的案子,我這里還有十幾起官司,需要我一個一個念出來嗎?”
“需要嗎?”
顧晨說話,擲地有聲。
法庭上,所有人都是沉默了。
顧晨把十幾個案子的卷宗都交了上去。
顧晨接著說道:“就不說那么多案子了,說一下這次的搶劫案吧。”
“這次案件,搶劫犯一共搶走了120萬元,其中客戶損失50萬元,瑞茂銀行一共損失70萬元。”
“搶劫犯落網的時候,手里只有40萬元了。”
“于是,銀行把這四十萬全部據為己有。”
“從道理上講,銀行損失了,搶劫犯搶走的贓款必須要退回去。”
“但是瑞茂銀行將四十萬全部據為己有,沒有分給被搶劫的客戶一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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