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個不搬遷者是一個承租人,他也表達了自己的述求,“我是沒有搬遷的一個承租戶,我月均收入只有2000元左右,我是弱勢群體。我們一家四口就住棚戶區。雖然自己讀書不多,但是也明白拆遷是為了城市的發展,對舊城的再生是有好處的。我也支持政府為建設三江所作的努力。誰也不想做“釘子戶”的,不是不想搬,而是這次涉及的人多,城里的租房業一下子就活了,租房的價格這兩年漲了40%,你們政府一方面不控制好物價,另一方面卻又拿著兩年前的租房價格來進行補償協商,誰愿意啊?我以前住在北街棚戶區,除了房租之外,剛好夠一家人吃飽肚子,可現在搬到其他地方去,房租漲了40%,也就意味著我家連吃飯都不夠了,而且這房價還在不斷的上漲,而你們的補償沒有考慮物價上漲的因素。我跟原房主簽定了十年不漲房租的協議,你拆遷也得保證我十年的房租不多投一份錢,否則,一切免談。”
規劃建設部門的負責人立即就提了,“你買房不就行了嗎?”
承租一聽就來氣,“我們一家一個月才收入2000塊錢,孩子還在讀書,以三江現在的樓價,我們怎么可能買得起?”
這倒是一個具體問題。
曾省長這時突然問了,“你是哪里人?”
“我是樺原市的。”
“一直在省城生活么?”
“是啊。”
“你要進省城生活,這是一個好的意愿,說明你向往這個省會城市,對吧?”
“那當然。”
“這很好。”曾省長繼續道:“一個人向往的省會城市,就應該希望這個城市建設得更好。如果你只是到省城住棚戶,那可能生活質量還不如你在樺原市。這只是一個方面,另一個方面,你選擇了到省城居住,就應該遵守省城的城市建設與管理的相關規定。當然,你也會享受省城的有關保障權利,比如你生活問題,可以申請低保,孩子上學可以享受免費教育,醫療方面可以享受城鎮醫療政策等等,這些難道不能讓你生活得到保障嗎?_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