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許多程序都不規范。
譬如寄存行李給的憑條,就只寫了行李箱的數量,并沒有標明具體有哪些行李。
問題就出在這兒——讓酒店方、有了抵賴的可能。
至于查監控——
首先,東西都裝行李箱里面的,查監控也沒法證明行李箱里面有單反相機和筆記本電腦。
其次,如果是酒店內部員工作案,那么對方只要不是傻逼,都知道規避監控,甚至毀壞監控。
裴總經理看程實這幫人,都一幫大學生,又都是外地佬,絕對很好拿捏,丟的東西,又都價值不菲,權衡之后——干脆就抵賴了。
果實科技眾人,見酒店方這么不講道理,自是義憤填膺。
脾氣沖的、如張文杰和歷飛雨,都開始擼袖子、想揍這個裴總經理了。
孫菲菲、米萊等幾個女孩子,趕緊將這兩人攔住。
程實沒有選擇跟這個裴總經理扯皮,他直接報了警。
很快警察到場。
知道程實等人都是九八五大學生后,叔叔們自然更傾向于程實等人的說法——的確是丟了行李——而不是酒店方的倒打一耙。
但是警察辦案是講證據的。
查了監控后,警員中領頭的,一個姓楊的隊長跟程實說:“程小哥,監控上只看得到行李箱,也查不到有誰進過行李存放室,那里有很多監控盲區的......你們還有其他證據,證明你們寄存了單反相機和筆記本沒?”
程實搖了搖頭,表示沒有。
楊隊長嘆了口氣:“那我們就沒辦法了,首先你們得證明,你們的確丟了行李,我們這邊才能立案,也只有立了案,我們才能啟動程序、審訊有可能拿你們東西的酒店相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