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便涉及到江家的一段秘辛了。
原來江母是江父的原配妻子。后來江父的弟弟不幸夭亡,其父為了給他弟弟留后,學了人家的糟粕讓其“兼祧兩房“。
江父于是又再娶一妻,稱為二房“嬸娘”。
“嬸娘”長的好看,嘴甜會說,又溫柔小意,哄得江父心花怒放,將全部的心思都偏到了二房身上。由著二房妻子將原配妻子和長子踩到了泥里。
嬸娘也生了兩個兒子,后來西北起了戰火,朝廷征兵“三丁抽一”。這事兒本于他無關,反而是二房必須去一個。
然而那女人一哭二鬧三上吊,不知怎么哄得江父,一番操作之下,征兵名單上的名字就由二房的兒子變成了江志遠。
江母氣得當場暈死過去。等兒子離家奔赴軍營后,這個從前柔弱的女人,默默的磨利了刀,在一個深夜沖進了丈夫和二房的房里,將正在風流快活的兩人砍成了重傷。
這件事在當時鬧得沸沸揚揚的。
按照大夏律“謀議者徒三年,已殺傷者絞,已殺死者斬”。(引《唐律疏義.賊盜》)
江母謀殺未遂,致人重傷,按律是要判處絞刑的。
但當時的縣令是個妙人。因為他自己也是家中老母親的獨子,因此十分同情江母的遭遇。
就自已掏銀子給她請了最好的訟師,最后只判了“故殺”罪,僅僅只關四十天的牢獄就給放出來了。
(引《唐律疏義.斗頌》規定:故意傷人罪,用刀刃或熱水等傷人的,判三十天牢獄;傷者有骨折等重大傷害的,判四十天)。
江母出獄后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同丈夫和離。江父被她砍怕了,二話沒說就在和離書上按了手印。
江母平靜的收拾了東西,搬出了村子,去了城中賃屋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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