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約他在大學旁的咖啡店,透過潔凈的窗子看他向我一步步走來。
幾年間,那個眉眼炙熱一腔熱血的少年,眼中多了幾分不羈和堅毅。
門被推開的那一剎那,鈴聲大響,很多人在看他。
他卻只看著我。
我站起來對他笑,“又要麻煩你了。”
“不麻煩。”
有了他的幫助,我很順利地看到了流浪漢。
他叫李圖,很沉寂地坐著盯著手腕上的手銬。
連我對他自我介紹都沒有反應。
我說,“安心,被你拉下水的那個女生,是我。”
他聽見聲音終于有了反應,抬頭看了我一眼。
那眼神,分明是第一次見到我。
“你走吧。”他說完又把頭低了下去。
我好不容易進來,自然不能走,“你被指控故意殺人,而不是故意傷害,你知道這兩者之間的區別嗎?”
他沉默不語,并不配合我的談話。
對于他的態度,在我預料之中,我自說自話,“區別就是霍家可以讓你三年變十年,十年變牢底坐穿,一輩子都別想再出來。”
“不可能。”他輕聲打斷我,“我沒有殺人,只是不小心傷了人的肩膀,我不是故意的,有時候神志不清楚,我也不知道我做了什么,你可以讓醫生給我檢查,我會無罪釋放的。”